明清时期,教育经费来源于官府拨付、学田收入和生员交纳学金,用其支付生员伙食、教师薪金、举人会试路费和校舍修葺。明朝名宦陈裔制董子河学田100亩,年租银4两,用于岁时祭祀,余给贫生膏火。清末洛川尚有学田100亩、街房4座。
民国12年(1923),洛川有学田670亩,年租钱28串,1900文(只能收回五千数百文)。民国17年(1928)起,筹集学款,当年筹款350元,学田租金29.3元。民国21年(1932),筹款21967元,较前增加3倍,当时有学生1534人,人均14.32元。民国24年(1935)后,教育经费由省核定。是年,省拨款8397元。民国25年(1936)至民国32年(1943)8年间,共拨教育经费559828元。
建国后,国家办学和群众办学并举。国家办学经费来源:一是由县财政拨款;二是从地方税中按比例提取;三是学生交纳学费。群众办学的经费来源:一是由办学单位集资;二是划学田校种校收;三是学生交纳学杂费。1952年县财政拨款46986元,占县财政总预算8.97%;1953年拨款99776元,占23.28%;1957年拨款262217元,占27.20%,1958—1960年,三年自然灾害,至1961年教育经费占财政总预算下降为19.19%,后又逐年上升。至1966年,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收入32.25%。“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经费占财政总预算比例逐年下降,到1977年降至3.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经费又逐年上升。至1983年,县财政拨款168.5万元,占总预算的16.83%,1985年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全县集资31.05万元,新建、扩建教室教师办公室1246间,维修和教师办公用房634间(孔),新制桌凳3977套,新建中心小学和初小108所。1986年至1989年,县财政给教育经费拨款1605.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42%,教学条件得到切实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