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九年(1652),设立学宫,有教谕、训导各一人,掌管入学、出学名册等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学宫署为劝学所,设所长一人,主管全县教育事务。
民国元年(1912),由县公署第三科管理教育;民国8年(1919),改设为劝学所,编制3人;民国13年(1924),设教育局,有视察员2人;民国1 7年(1928),改设为教育委员会,委员5人;民国22年(1933),裁教育局,设教育助理员1人;民国26年(1937),撤教育助理员,复设教育科,有科长、督学、书记各1人;民国28年(1939),改教育科为第三科;民国29年(1940),复改为教育科;民国32年(1943),复改为第三科并兼办建设事宜;民国35年(1946),又改为教育科。
1948年4月洛川解放。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立第三科,管理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编制科长1人,科员4人。1952年改为文教科;1954年改为文教卫生科;1957年卫生分设,复改为文教科;1958年改科为文教卫生局。1968年成立“洛川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内分设文教组,管理文化教育事宜。1973年设立文教局;1981年10月,文化分设,改为教育局至今。编制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事5人。现址在政府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