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成立人民文化馆。馆址在老县城西大街路北。编制5人。设民校和图书阅览室。经费由县政府拨付。1954年,陕西省文化局和县财政局拨款1万元。在孔庙址新建文化馆,增购图书、报刊,配制幻灯机、留声机、收音机等文化宣传工具。1959年,随县城搬迁至广场西南角。占地面积1206.3平方米。建房17间。设展览、阅览、文物陈列、图书和办公等房舍,人员增至14人。1968年,文化馆与新华书店、电影站、剧院、广播站合并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1年,文化馆分设。1984年后,陕西省文化厅、渭南地区文化局拨款13万元。修建三层文化楼一座。建筑面积999.7平方米。
1949年开始,文化馆出板报、放映幻灯、组织文艺演出,宣传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贯彻婚姻法,办民校,推行“速成识字法”等。1958年后,辅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创作,出刊《潼关文化》,宣传《农业生产发展纲要》(草案)等。一度发动人人写诗、作画、唱歌,背离了业余自愿原则。“文革”中,以破“四旧”为名,馆藏“汉槐”被毁,“第一关”、“豫秦交界碑”等石刻用于铺路,文物遭破坏,文化工作陷于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步入正轨。购置彩色电视机、摄影机、收录机和其他娱乐用品。经常组织文化活动。1980年后,举办各类展览12次,橱窗展出180次,大型文艺演出12次,文学、摄影作品讨论会、报告会等20余次。1982年,被渭南地区文化局评为先进单位,出席陕西省文化工作先进代表会,受到奖励。1983年5月,抢救挖掘民间美术品1719件。其中,1235件在馆展出,137件参加渭南地区和赴京展出。1984年,搜集整理民间文学作品9集,编印成《潼关民间文学》。1987年,编成《文物志》、《戏曲志》分别受到省、地文化部门奖励。1988年,编成《潼关县民间故事集成》一书,由三秦出版社出版。1989年,编印《民间谚语、歌谣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