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变动
民国及以前,受“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影响,人们早婚早育,人口出生率较高。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天灾人祸、战争、疫病流行,人口死亡率亦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迅速。1949~1974年,人口出生率一般在20‰以上。期间,1954年人口出生率达到32.5‰;1963年高达50.21‰,是佳县人口出生率最高的一年;1971年起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趋势。1975~1995年人口出生率一般控制在20‰以下,1997年以来下降至10‰以内。1949~1972年人口死亡率一般在20‰~10‰之间,1973年以后下降趋势更大,一般在5‰左右。
第二节 迁移
佳县历史上曾有几次较大的人口迁徙活动,西汉武帝时,大举徙民实边,许多外地人口迁居县内。明洪武四年(1371)“葭州大饥民散”,人口迁移外地者甚多。
民国年间,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不少山西难民迁移葭县沿黄河村庄居住。1948年,政府有组织地向延安等地移出1217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佳县人口相对稳定,遇大饥年,移民也比较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因自然灾害和“左”的错误,低收入高征购,葭县流落外地人口较多。1970年,各地向葭县遣送回自流人口1444人,派人和家属写信动员返回1152人,到外地安家落户的1854人。1972年流落外地人员达5800人,到1974年,除遣送、自返外,仍有146户、1350人流落他乡。1975年5月,佳县成立了收容遣返站,对社会上的自流人员进行有组织地收容、遣送和安置,当时把外出务工或经商者也作为收容对象。1976~1977年,每年遣返人员达8000多人次,最多的一天收容250多人。1978年以后,农民自发地开展劳务输出,不再收容、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