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民房宅基私有,房舍结构布置沿袭旧俗,一般户建材多系土木。人均占有住房面积约5—6平方米。少数富裕户建房为青砖墙体,或砖砌墙基,小青瓦盖顶,房内为木质封闭式。建国后,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村陆续新建和改造住房,农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
1958年前,除个别新建村经过规划,房屋道路较平直整齐外,大多缺乏规划,布局杂乱,建筑简陋。一般多为旧庄基,院落形式分为三种:塬上3个乡院落为长方形,前为门房,中间为厢房,后边是楼房或安间大房,占地一般多为3分至4分;半塬半川两个乡(包括古渡乡一部分村),靠塬边土崖挖窑,有的窑前建房;塬下4个乡,宅院窄长,占地一般多为2.5分,庄基两间居多。由于宅院较窄,通风采光不如塬上。
进入60—70年代,宅基开始统一规划,新建民房多采用砖砌墙基,上垒土坯,青砖镶门、镶窗,窗口也较前放大,房顶全用青瓦。1978年以后,房顶多盖机制瓦,大方格玻璃窗门,屋架有用钢筋焊制的,也有木质的。进入80年代,民房兴砖混楼房,且有二层或三层平顶楼,式样日趋新颖。一般民房(楼)檐高3米以上,进深一般4米多,间宽3米3左右,地面铺砖或水泥抹平,大方格玻璃门窗。截至1990年底,郊区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65.59万平方米,人均使用房屋面积17.65平方米。
解放后,各村都新建了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文化站(室)、幼儿园、医疗站等公共设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多数村都逐渐增加了机井、饮用水塔、变压器用房、代销经销店等。马庄、沣西、双照还建立了各容千人的影剧院。村内街道、干道一般宽12米左右,小村街道宽6—8米,小巷宽5米左右。机井供水率已达80%以上,电网遍布全区乡、村,全部用电灯照明和机械加工粮食、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