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自然条件优越,有人类活动的历史悠久。1980年以来,考古工作者陆续在县境北部的梁山地区发现旧石器和新石器时期的大量文化遗物,证明距今二三十万年前,古人类已在此生息繁衍;约在七八千年前的原始社会初期,原始氏族已十分繁盛。
本县自战国后,逐渐成为汉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种社会条件对人口发展十分有利。但因累代战乱频繁,封建统治阶级鱼肉人民和自然灾害诸因素,使本县人口呈波浪式的发展、变化。其发展趋势亦同全国一样,具有缓慢和峰型人口的特点。西汉元始二年(2),本县仅有25050人左右。其后,至民国38年(1949),经历1947年,全县人口增至28.6万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0.13%,与同时期内全国平均增长速度0.14%基本一致。其峰型发展,在旧中国有两次高峰。第一次为唐宋时期(618~1279),人口达到3万以上;第二次为清道光三年(1823),人数达到26.2万余口。
解放后的39年(1949~1988)来,本县人口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又出现三次高峰:第一次为1949年至1963年,全县净增人口10282人,净增率达28.33‰;第二次在1965年后,随着国民经济条件好转,人口出生骤然上升,到1972年,净增人口73301人,净增率26.49‰;第三次高峰出现在1973年至1983年的11年中,全县净增47564人,年平均净增4324人,净增率8.79‰。39年中,全县人口的发展,呈波型曲线,具有两个类型,四个阶段。一是增殖型;从1949年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缓慢增长型,逐步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迅速增长型。具体时间在1949至1975年。其间第一阶段1949至1965年,具有旧的历史人口再生产的慢性延续因素,和新时代利生减死的特点,16年出生94265人,平均每年出生5891.6人;第二阶段1966至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正确的人口理论进一步遭到批判,无政府主义泛滥,早婚、早育、多育现象急剧增加,人口迅猛增长,6年内共增54597人,每年净增9099.5人;第三阶段,1972至1975年,处于“文革”末期,人口发展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年均净增8558人。二是稳定型:从1976至1988年为本县人口发展第四阶段,因计划生育问题被列入宪法,对本县人口控制起了推动作用,前后12年,净增23026人,年均净增1918.8人,人口发展趋向基本稳定。
1972年前,由于人口发展的无计划性和自流性,给本县带来一些明显的社会问题: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粮食产量和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幅度都很小;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受到限制;给医疗卫生事业增大压力;交通运输、住房日益紧张。从70年代中期开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计划生育取得显著成绩,基本控制了人口的迅速增长,加之经济的发展,由人口激增造成的社会矛盾日趋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