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的地理环境,对发展林业十分有利。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1.53万亩
①,占总土地面积的61.9%。其中有林地166.53万亩,占林用地面积的63.7%,每人平均为3.3亩,森林覆被率39.4%,覆盖率为54.1%。林木兼有暖温带落叶阔叶树种和热带常绿阔叶树种。
民国25年(1936)以前,森林树木随土地被私人占有,处于自发营造状态。是年秋,陕西省林务局在南郑各区设有一名林务指导员抓林业工作。是年冬各区属乡公所开始筹拨公有(庙宇、祠堂)土地、设立苗圃。26年(1937)春开始育苗,自此每年春天向各保民众、学校、机关提供苗木植树造林。30年(1941)秋,农林部长江水源林区管理处在本县青树子的五道岭庙内设立汉水林区,就地采种育苗,开展林木调查。35年(1946)汉水林区撤并于农林部秦岭林区管理处(周至县马台镇)。自民国29年(1940)至1949年冬本县解放,由于连年战争,军民滥伐,境内天然林木受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农村临庄、池边、路边及浅山一带受害尤烈,林木几至殆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林业工作受到党政重视,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条例,确定森林权属,保护森林,开展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全县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除坚持每年春天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外,还先后组织4次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1971年被评为全国林业先进县,参加全国林业工作会议。1972年以后,又进行6次飞机播种造林。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广和逐步完善,开创了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新局面。到1987年,累计造林127.83万亩,保存面积481655亩,保存率41%。高于全国造林保存率30%的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需提供商品木材33万多立方米。林业生产总收入的比例,由1980年的1.12%,上升到1987年的4%。全县现有林业干部职工605人,其中干部7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9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11人)。
30多年来,林业工作之所以能健康迅速发展,主要是依靠群众开展人工植树造林。在林区建设上,以营林为基础,加强培育和保护资源;努力做好技术推广工作和组建技术队伍。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左的错误干扰,在林区采取“由近及远”集中过伐,1958年大炼钢铁时的滥砍乱伐,造成资源衰退。在植树造林方面,存在着重造轻管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严重影响了经济林木的发展。人工营造经济林保存面积,仅占人工林总面积的2.8%。木材综合加工利用水平低。
林业要进一步发展,应继续坚持以营林为基础,培育后备森林资源为重点,积极植树造林和合理采伐利用,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发展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林业优势和森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