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封建王朝就十分重视人口、户数的统计。周礼司民之官,掌登万民之数,开始有了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春秋战国时,户籍制度又得到发展。秦统一中国后,对人口实行以县管理的办法。西汉平帝二年(公元2年),按行政区域编制人口统计,将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租赋、征发徭役的根据,从此有了关于全国和各州县人口数字的正式记载。其后各朝沿袭增补,使之日趋严密系统。但由于历代人口查记,始终以定赋役为目的,人民为避免负担,多所隐匿,官吏又徇私舞弊,查记结果,很难确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和全国一样,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方法科学,数字翔实,均获得了显著成果。
第一节 编查户口
明清两代清查户口的数据,由于1936年民国县府搬迁时销毁,无资料可依。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曾令各省调查人口。二十年(1931)又制定户籍法,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开始推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区辖联保,联保辖保,保辖甲,为了限制革命,将6个联保划为9个联保,1936年又划分为12个联保。小村居民并到大村,发“良民证”。民国二十七年(1938),吴堡人口34603人,7158户。分3区12联保、78保、682甲。
第二节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为了搞清基本国情,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对以人口为中心的若干基本情况进行的一种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建国以后,本县按全国规划,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经过全面普查,获得了可靠的人口数据。
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主要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据。这次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登记的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乡下设立登记站,以户为单位,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乡,一份送县人口调查办公室。为了加强指导,县、区、乡政府下设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和选举委员会。调查结果:4个区26个乡共有10365户,44568人(男22131人,女22437人)。
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本户住址、非农业人口等9项。县上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计委具体负责;公社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大队、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查小组。工作按宣传教育、普查登记、复查审核、手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进行。登记方法是由普查员逐户逐人逐项登记后,报县统一手工汇总报省备案。普查结果:总户数13376户,总人口54760人,其中男性27949人,女性26811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有75人,高中程度453人,初中程度2504人,小学13602人,文盲、半文盲21037人,未入学儿童2800人。有3个民族,汉族54755人,回族4人,藏族1人。
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以7月1日零时为统一登记时间,以户为单位,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居民申报,普查员填写的办法进行登记,项目有19个,按人登记的13项,包括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如上学、搞家务、退休等)、婚姻状况(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登记的6项: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工作开始,县上成立了领导小组,由1名副县长任组长,吸收公安局、统计局、计委、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公社亦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大队、街道办事处均建立普查小组。先试点后全面展开。以6月份为全县人口普查宣传月,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编码指导员。7月1日至7月10日由公社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小组赴各普查区,逐户、逐人、逐项询问登记,并以5天时间开展自查、互查、议查,对登记工作逐人逐项核实。手工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上报,一份送同级政府,一份直接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份留存。8月20口,县普查办公室将手工汇总的6种数字报出,根据手工汇总和电子计算机汇总,本县有16112户,63274人,其中男性32715人,女性30559人。大学毕业生142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生10人,高中文化程度4939人,初中文化程度13483人,小学21252人。有3个民族,汉族63267人,回族3人,藏族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