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
民国时期,本县人口年龄构成轻,家庭规模相对也小。民国二十七年(1938),每户平均人口2.3人,三十一年(1942)户均2.8人,三十三年(1944)户均2.8人,三十六年(1947)户均3.3人。
新中国建立后,从50年代~70年代初,人口的家庭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从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家庭规模开始向小型发展。据1982年第3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县家庭户均人口3.98人,其中崾崄、小寺庄、瓦子街、圪台和砖庙梁北5乡平均每户3.74人;石堡、三岔、界头庙、范家卓子、红石岩、白马滩和柏峪南7乡户均4.29人。按人数构成,全县1人户占总户数8.5%,2人户占15.3%,3人户占20.2%,4人户占22.5%,5人户占18.0%,6人户占8.7%,7人户占4.3%,8人户占2.5%。3~5人的
户所占比例最大。按代分为:1代人家庭占家庭总数9.24%,2代人家庭占72.41%,3代人家庭占14.35%,4代人和4代人以上家庭占2%,单身汉占2%。
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全县家庭户均3.75人,比1982年减少0.23人。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1980年后,本县由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其条件是:有理想、爱国家、劳动生产工作好;学文化、学科学、努力提高本领好;讲文明、讲卫生、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好;尊老爱幼、民主和眭,邻里团结好。198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五好家庭”40个,好媳妇、好婆婆24个。1984年,全县共评出“双文明户”(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394户,“五好家庭”1061户。截止1990年底,全县共有“五好家庭”4096户,占总户数的35%;“双文明户”1105户,占“五好家庭”的27%;“五好个人”1564人,占妇女总数的0.7%;“三八红旗手”242人,占“五好个人”的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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