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三年(1370)清厘户口,颁行户帖,作全国性的人口调查。各地按户登记,取得各户口供,然后逐项填入帖上。为限制人口迁徙和征收税粮(包括丁银),洪武十四年(1381),编制《黄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与产业情况。平时人口的增减,产业的变迁都要呈报县衙登入《黄册》备案,每年由县衙审定一次。洪武二十年(1387)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鱼鳞册》,详载每户土地亩数。《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税粮的根据。设里甲制,负责税粮的征收。
明天顺初(1457)本县设10里,到天顺八年(1464)设18里,成化元年(1465)后增为23里。
清代,户口管理较前完备。户口管理按民、军、匠、灶(盐户)四种分别登记。人口寄居20年有坟地者,准入籍出仕。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乐舞艺人)为贱。禁止冒籍、跨籍。建立有职业、性别、年龄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