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及民国时期的自流人口,主要因灾荒、战祸、官府压榨、封建剥削,人民无以为生所致。本县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
1949年后对入境的自流人员以收容遣返为主。1969~1987年,共收容9988人。其中遣返2336人,自返7599人,公安处理53人。收容遣返对象主要是灾区群众,以安康、紫阳、镇巴人为最多,其次是四川、浙江、江苏、河南、山东、湖北、湖南等地人。收容量最大的是1973~1977年,年均收容1130人。1978年后人民生活改善,自流人员减少,1980~1984年,年均收容343人。1985~1987年,年均收容下降到96人。1988~1990年三年收容779人。其中自返100人,遣返257人,安置1人,公安处理421人。
1980年来四川、浙江、江苏、河南等外省和本省外县人来本县做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增加。1990年人口普查户口在外县市,常住本县一年以上的4021人;人住本县不满一年离 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206人,两项共4227人,占全县总人口数0.86%。户口在本县、离开本县一年以上的流出人口5600人,占总人口数1.14%;原住本县,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9人。流出和流入人口共计9836人,占总人口数的2.01%。人口流动的特点:增长快,1990年比1982年净增4857人,年均净增607人;流出比流入多1373人;山区流向平坝,平坝流向城镇;流入男性多于女性849人,流出女性多于男性7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