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交易
解放前,全县有乡集23处,分别按百日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日逢集。除县城外,谢村、马畅的百日集最为兴盛,有座商80多户,占全县农村商户的50%,每日上集达0.5~0.7万人。龙亭、槐树关、金水、黄安的三日集次之。各集市均有数名经纪人(行户或牙纪)。
解放初期,除农副土特产外,百货、烟酒、食品、五金器材等日用工业品进入集市,商品交易额不断增大。1953~1955年,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禁止自由交易。1961年,农副土特产按一、二、三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上市交易商品减少。70年代初期,盲目推行“哈尔套”经验,搞“社会主义大集”。上集农副土特产品由商业、供销单位统一收购,并将各集市传统集日改为七天一集,只许星期日上集交易,集贸活动一度冷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恢复传统集日,集市商品增多,市场日趋繁荣,贸易成交额逐年增长。1989年,贸易成交额4135.3万元,其中粮食、油脂油料类441.34万元;肉食、禽蛋、蔬菜、水产品类2337.49万元;棉、烟、麻类26.17万元;干鲜果类521.25万元;饲料、农具、种苗类55.3万元;工业品及日用杂品类343.13万元;柴草、废旧物品和其它类244.9万元,比1980年增长5.7倍。
第二节 集会交流
清末至民国时期,民间利用古庙会进行物资交易活动。全县有庙会69处,其中规模较大的庙会有新铺庙会(农历正月初九、六月十九日两次)、磨子桥文昌宫会(农历正月十一至十三日)、槐树关庙会(农历正月十五至十八日)、酆都山庙会(农历二月初一和七月十五日两次)、良马寺庙会(农历二月初二至初五)、马畅庙会(农历二月十五至十八日)、谢村观音堂庙会(农历七月十五日)、龙亭铺会(农历四月初八)、智果寺赛经会(农历六月初六)、城隍庙会(农历八月初一、初二、初三为前“八月二”会,十一、十二、十三日为后“八月二”会)、开明寺武营会(农历八月初六至十二日)共11处。会期一般3天,唯酆都山、谢村观音堂庙会长达半月。庙会期间,各地小商贩提前划地搭蓬,摆摊设点,四方民众赶会买卖物品。民国时期,谢村观音堂庙会期间,日上市耕牛约200头,成交达80头。
解放后,古庙会逐步为物资交流会取代。1952年8月4日,县贸易公司和县联社筹备处,利用“八月二”城隍庙会,首次在县城举办物资交流大会,会期7天。交易物品有粮食、油料、农具、猪、牛和山货土特产、日用百货等,成交额7.49万元。1953年,始在马畅、谢村、黄安、槐树关、华阳、茅坪等13个集镇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总成交额74.76万元。此后,各主要集镇分别在每年春、冬季节举办物资交流大会。至1965年,共举办交流会24次,成交总额114.2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交流会一度中止。1979年后恢复。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县物资交流大会,共有11个省、39个县(市)的169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交易商品有1800多种,日赶会人数达2~3万,成交总额1320万元。1982年后,县物资交流大会由县人民政府主办,每年举办一次,每次会期15~18天;各集镇物资交流大会,由当地区、乡人民政府和工商管理等部门主办,会期一般7~10天。至1989年,全县累计举办物资交流大会74次,成交总额2.38亿元,是同期县内集市贸易成交额的1.4倍。是年,县物资交流大会会期达18天,共有9个省的600多家企业和个体商户参加,成交总额6000多万元;有9个乡、镇举办物资交流会9次,成交额366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