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康熙《重刻汉中府志·建置》载:西魏废帝三年(554),废晋昌郡,设傥城郡。县治所,“废帝之前已名傥城”。北宋熙宁九年(1076)七月,洋州知州文同(与可)上疏请修葺县城,主持筑土城墙高1丈5尺,城壕深5尺。并分别为东、南、西门和小西门题名为“朝阳”、“通津”、“迎恩”、和“襟江”。
明弘治七年(1494),知县王勉主持创修北门,题名“雍翠”。并在城门之上修建2层城楼,重楼飞檐,盖黛瓦,挂铁铃,颇为壮观。
明隆庆三年(1569),知县阎邦宁主持加固、完善城池建设,绕城凿池,深1丈5尺,宽3丈,补修南门、北门和小西门,各门外跨壕建吊桥,东、西为木桥,南、北为石桥。
明万历年间(约1601~1606),知县姚诚立为各城门楼置匾额,东、西、南、北和小西门楼,分别题名为“旭日腾辉”,“晴霞错彩”,“玉练环清”,“层峦拱秀”和“洪流翻锦”。
明崇祯初(1628~1629),县城遭袭毁,知县亢孟桧主持重修。崇祯七年(1634),知县郭一龙主持加固。尚书李遇知(本县人)疏请加固20丈。十二年,知县洪一纬主持加固到80丈,自北门始到小西门止。
清顺治九年(1652),知县金練之主持重修东、西门楼。康熙二十七年(1688),知县谢景安主持清淤,疏通城壕,重修东门楼,置二匾,外匾题“东郊保厘”,内匾题“就楼”。三十一年,知县邹溶主持重修西门楼,置二匾,外匾题“西土怙肙”,内匾题“来青”。嘉庆十一年(1806),楼堞毁于兵火。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修新城,知县王凤坦承修竣工,城周长703里(折合3650米),筑仄土高1丈8尺(6米),顶宽1丈1尺8寸(3.93米),底宽1丈9尺(6.33米);砖砌堞墙高2尺5寸(83.3厘米),厚1尺5寸(50厘米);垛口1088门,炮台39座;城门两侧墙用青砖砌护,城门内侧有砖砌登城阶梯,其余墙面以三合土夯筑,内以土筑实。此后,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年间,又多次修筑内、外城墙,并于城墙面加垛口,建魁楼和望江楼。
民国时期,城墙多处垮塌,城壕浅窄。35年(1946)5、6月,县长陈琯征用大量民夫,加固城墙,挖深城壕。城廓约1.1平方公里。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城墙逐步被拆除,城壕被填平,今仅保存西北角一小段。原城墙址上修起了新型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