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的前身为南郑县。南郑名称的来历,有三种说法:一、“郑民南奔”之说。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沔水》引东汉祝龟《耆旧传》载:“南郑之号始于郑桓公。(周幽王十一年,前771)桓公死于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郑为称”。这种说法被多种史地著述、辞典引用,已为公认。二、“出险就平”之说。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编纂的《南郑县志》提出,“郑本周西畿咸(椷)林之地。南郑在西畿之南,而地始出险就平,故称南郑,以别于西畿之郑”。此说为民国10年(1921)《续修南郑县志》所赞同。三、“奠祭之所”说。今人任乃强教授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提出:“南郑之名甚古,屡见于《秦本记》,盖周世旧名也”。“郑之为字奠邑也”。“周王畿有郑在华阴,是原祭祀华山之处,又有西郑,是祭岐山之处,后因以为邑。南国染周俗最早者为褒,褒有祭奠旱山之所,周人称曰南郑”。故周人称“南国之祀”为南郑。
《水经注·沔水》载:“(南郑)县,故褒之附庸也。”南郑建县时间为秦武公十一年(前687)。
《史记·正义》载:“汉中郡以汉水为名”。汉中在汉水之阳,取汉水之“汉”为名。
春秋时南郑属秦,秦厉共公二十六年(前451),“左庶长城南郑”。秦躁公二年(前441),南郑离秦属蜀。秦惠公十三年(前387),秦伐蜀夺回南郑。秦献公十七年(前368)。南郑又被蜀占据。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秦灭蜀南郑复归秦。后元十三年(前312),秦楚丹阳之战大败楚军,置汉中郡,治西城(今安康),南郑为汉中郡属县。
秦始皇帝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南郑为汉中郡属县。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三十一县,定都南郑。汉朝建立后,南郑为汉中郡属县,隶益州汉中郡。更始帝刘玄二年(24),封汉宗室大将刘嘉为汉中王,建都南郑,旋为蜀王公孙述占据。
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汉中郡治所由西城(今安康)迁南郑。此后,历代南郑为汉中郡(道、路、府)治所附郭首县。
昭帝元凤六年(75),褒城县改置褒中县(今本市新沟桥、宗营、张寨、褒河等乡属之)。县治设打钟寺坝(今新沟桥乡打钟寺以南),隶汉中郡。
汉·献帝初平二年(191),张鲁据汉中,改汉中郡为汉宁郡,治设南郑。
建安二十年(215),张鲁降曹魏,曹魏改汉宁郡为汉中郡,郡治南郑。
建安二十四年(219),刘备由益州攻占汉中,自立为汉中王,南郑归蜀汉。
蜀汉·炎兴元年,曹魏景元四年(263),魏灭蜀汉,南郑归魏。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分益州,置梁州,州治南郑。太康十年(289),立濮阳王之子司马迪为汉王,改梁州为“汉国”,南郑隶属之。
孝武帝宁康元年(373),梁州刺史杨亮为前秦符坚战败,秦将朱彤占据汉中,南郑属前秦。
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前秦梁州刺史潘猛弃汉中,奔长安,梁州之地(南郑隶属)复归于晋。
安帝义熙九年(413),改褒中县为苞中县,治南城(今新沟桥乡打钟寺村)。
南北朝(420—589)时,南郑为州、郡治所。废苞中县。梁武帝天鉴三年、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前属南朝,梁、秦二州刺史夏侯道迁降北魏,南郑属于北魏。延昌元年(512),分南郑县北部置武乡县(今本市武乡镇)。延昌中期,分县西南部置廉水县(今南郑县濂水乡)。均属褒中郡。
永平四年(511),复置褒中县,同时新设褒中郡,县、郡治设打钟寺坝。褒中郡领褒中、武乡、廉水三县。
梁·武帝大同元年(535),南郑复入于梁,梁废廉水县仍入南郑县。
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南郑又入于魏。
西魏·废帝三年(554),改南郑县为光义县。同时,改武乡县为白云县。
北周改汉中郡为汉川郡,南郑为其属县。
隋·文帝开皇初年(581),改光义县为南郑县。三年(583)撤汉川郡,留梁州,南郑为其属县。炀帝大业初年废梁州复置汉川郡,南郑为郡治,同时并入白云县。大业八年(612),将县城迁移故城西南临汉水(即今本市城区)。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废汉川郡,置梁州,南郑为州治所。武德三年(620),又分南郑北部置白云县。武德九年(626),废白云县入城固县。太宗贞观元年(627),设山南道,南郑为山南道梁州属县。贞观三年(629),改褒内县为褒城县。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山南道为东西两道,梁州属山南西道,道治南郑。德宗兴元元年(784)三月,德宗李适来南郑避难,六月乱平,将返京城长安时,下诏“改梁州为兴元府”,升南郑为赤县。又曰次畿县,与京畿长安县同等。《资治通鉴》载:“用帝王年号命府名始此。”南郑为府、道治所。“兴元”之名,延用至明洪武三年(1370)五月,共586年。昭宗天复二年(902),前蜀占据兴元,南郑属前蜀。庄宗同光三年(925)南郑归后唐。闵帝应顺元年(934),南郑归后蜀。这一时期南郑均为府、道治所。后蜀亡,南郑归宋。
北宋初年,南郑为峡西路兴元府辖县,并为路、府治所。嘉祐中(1056—1063),褒城县治由打钟寺坝移于山河堰西(今勉县红庙乡褒城村)。神宗熙宁五年(1072),分峡西路为利州、夔州两路。南郑为利州路,兴元府治所。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又分南郑西南部置廉水县。理宗年间废,复入南郑县。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东路辖兴元府,南郑县为路、府治所。
元初,设陕西行中书省,改兴元府为兴元路,南郑为路治所。此为南郑县划归陕西之始。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改兴元路为汉中府。九年(1376),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辖汉中府,南郑为府治所。
清代,汉中府隶属陕西布政使司,南郑为府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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