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前,洛川县境多被茂密林草覆盖。人口稀少,以牧为主。隋唐时期,人口渐增,部分林地垦为农田。明初,人口剧增,荒山开垦到顶,植被破坏严重。之后,洛川由半农半牧区变为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区。明末,战乱频生,崇祯十年(1637)和十三年(1640),又连遭灾荒,“人犬相食,草木断根”,人口急剧下降,广旷农田荒废。到清代,荒芜人稀的山区残存的母树自插萌生,植被逐渐恢复,形成今日次生林貌。
清末至民国初年,群众自发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东北部山区成片森林面积日益扩大,至民国20年(1931)达20余万亩。村边、路旁、屋前屋后、坟地、沟坡,处处有自栽自抚的零星树木。许多村庄掩映在树荫中,绿树成荫是村址的明显标志。但因林权得不至合法保护,乱砍滥伐时有发生,加之国民党军队所到之处大量砍伐成材树木为燃料、筑碉堡,至1948年洛川解放前夕,全县林木所剩无几。
1949年,政府动员城乡群众干部在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道路两旁栽植以乡土树种(槐树、柳树等)为主的树木;在东北部山林区,开展以护林防火为主的封山育林工作,至1954年,全县林区面积由20万亩扩展为25.1万亩,零星植树达15万余株。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将群众自栽自抚的私有树木收归集体所有。因无专人管理,致使40%以上的树木又被当作柴禾砍伐烧掉。群众抚树造林的积极性受挫,林业生产处于低谷。
1961年,在城南石家庄创建了第一个县办果园,栽植苹果树500亩,为示范性山地果园。由于经营得法,管理严密,果树于1965年开始挂果,从而促进了全县经济林的发展。至1966年全县已建平地、山地果园126个,用地2000多亩,为发展苹果生产外贸基地打下了基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林业机构瘫痪,国营林场、集体树林无人经管,零星成材树木2/3被伐,国营林场亦遭毁灭性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十项指示》以及对全国第一部《森林法》的宣传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1978年至1989年,保存面积扩展到29.9万亩,是1949年至1977年保存面积的2.32倍。农田林网、四傍树木累计达98.7万株,森林覆盖率由1949年的15%提高到32.4%。以苹果、泡桐为重点的经济树木发展迅速,累计栽植泡桐200万株,苹果10万余亩。泡桐、苹果已列为振兴洛川林业经济的两大“拳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