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境内四季划分标准为:候(5天为一候)平均气温小于10℃为冬季,10至22℃之间为春、秋季,大于22℃为夏季。
一 春季
起于3月13日,终于5月24日,共73天。春季气温回升快而不稳,乍暖乍寒。4至5月常出现低温、阴雨和春旱,易给水稻育秧、小麦、油菜生长发育和春播玉米造成危害。海拔越高,春来越迟。
二 夏季
起于5月25日,终于9月3日,共102天。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雨量充沛,多大、暴雨,洪涝灾害较频繁。7月下旬至8月中旬多伏旱,间乎秋霖早至,影响秋作物成熟。山区夏季短。海拔1400米以上山地,基本不出现夏季特征。
三 秋季
起于9月4日,终于11月8日,共66天。秋季降温急剧,多连阴雨,晚作物常因“秋封”而减产,山区尤为突出。海拔越高,秋季特征出现越早。
四 冬季
起于11月9日,终于3月12日,共124天。冬季气温较稳定,阴冷而无严寒,降水量少,积雪时间短,土壤夜冻昼消。各类农作物越冬不受冻害。海拔越高,冬季时间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