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明、清前有泥、铁、石匠和土窑烧制白灰、砖、瓦和土碗等传统的手工技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又有手工丝织技艺。民国时期竹、藤、草编织和纺织、印染、缝纫、造纸、纸扎、石印、文具制作、酿酒、食品加工、陶瓷等手工业已较普遍。但大部分由农民在农闲季节兼搞,少数手工作坊是前店后厂,设备简陋,发展缓慢。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400户,从业480人,有一个私营民生煤矿,工业总产值1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120万元的1.61%。
解放后,工业逐步发展。195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7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825万元的3.89%。
1985年所谓“大跃进”时,在“大办工业”的口号下,盲目兴办工厂17个,工业总产值63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215万元的19.9%,后由于技术设备缺乏,资金不足,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进行调整,停办了一些厂。1961年,工业总产值26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2226万元的12.1%。1964年工业总产值31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2442万元的13%。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唯生产力论”,“停产闹革命”,工业生产受到破坏,生产秩序混乱,产值、产量下降。1968年工业总产值28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665万元的7.7%。县砖瓦厂当年产值16.38万元,是1965年52.91万元的32%。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1985年有全民所有制企业19个,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5个,乡村、街道企业116个,个体工业293个,工业总产值5475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6602万元的33%。1987年有工业企业150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8个,县属集体企业16个,个体工业户1470个),工业总产值969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