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对文物管理放任自流,民间掘墓、盗宝之事屡有发生,有的生物化石露出地面,而人不识,拾者以龙骨(中药)贱价出售,致使稀世珍品得而复失。
解放后,县文化馆兼管文物征集收藏及保护工作。至1953年增设文物管理干部。1984年3月31日,县政府决定,由一名副县长兼主任,由六名成员组成西乡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文物的管理。
50~60年代,无专项文物经费,在文化馆业务费中实报实销。1976年后,每年县财政拨4000元为文物专款,1983年增至1万元,1984年增至1.5万元。地区拨款建成文物仓库一幢,建筑面积366平方米。
1982年,国家公布了《文物法》。1983年元月,县上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在群众中普及文物知识,同时对各地文物分布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征集各类文物261件,其中珍贵的如宋代五爪龙影青瓷盘等。
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将午子观、鹿龄寺、文庙大成殿、铁牛等古建、名胜和李家村、何家湾两处文化遗址、纪念地共11处,列为西乡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和范围,加强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