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机构
民国时,体育归县署教育科管理。解放后,至1957年2月,由文教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适应学校、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1957年3月,成立西乡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由1名副县长兼任主任。1961年12月,县人委又决定体委和文卫局合署办公,业务由文卫局负责。1963年9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对外开展业务,办公地址仍设文卫局,“文化大革命”中体育机构瘫痪。1970年11月,成立县革委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6月复称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984年机构改革后,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有正、副主任各1人,职工6人。
为了更好地组织职工、群众经常开展体育活动,1982年2月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西乡县分会,选举产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有委员41人,下设群众体育、训练指导、等级审查、体育宣传4个组。
1985年2月,成立西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由13人组成,下设宣传、体育两组,负责安排各种体育健身活动。
二、体育设施
本县自1953至1989年的36年间,用于体育事业的经费共为449929元。
(一)运动场地:1955年3月,将北郊荒冢地平整为体育场(包括简易篮、排球及田径赛场),并建砖木结构的主席台。但“文革”中,场地挪作他用,堆满石渣,体育活动无法开展。
1976年3月,恢复县体育场的使用,并陆续拨款8万元,进行维修、扩建。至80年代初,已建成初具规模的综合性运动场,东西长134米,南北宽128米,占地25.7亩。红砖道牙,炉渣跑道,渗水强,中间为田径、足球两用运动场,草皮铺垫,地面绵软。此外,还建成可容纳4500多名观众的露天看台式灯光球场以及1400多平方米的篮、排球竞赛和滑冰(旱冰)等多种用途的运动场地。
县体委有平房25间,建筑面积643平方米,基本适应办公、宿舍和训练用房的需要。
(二)体育器材:县体委经多年购置、更新,至1985年,有各种供比赛和训练的大、中型体育器材200多件。其中钢管篮球架3付,排球架2付,乒乓球台2付及部分田径、球类、体操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价值12400余元,基本上适应一般活动和锻炼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