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县设驿丞,为专管交通的官员,清初相沿,乾隆中叶裁撤驿丞,驿运交通归知县管理。当时的驿站、递铺、营运所或专办差役运输的里民局,均为专门办理交通运输的部门。民国时期,归县政府建设科承办。解放初,机构职能未变,1956年5月设交通科,1958年6月成立工业交通科,旋与手工业联社合并为工业交通局,10月分设为二,1961年精减机构时又合并。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生产组兼管工交工作。相继易名为工交管理站及工交手管局两个革命领导小组。1978年5月,工业交通局与轻工业局分设。 1982年3月,工业划归经委,恢复交通局。1988年,有正副局长、巡视员各1人,干部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