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早婚、多育普遍,人口素质差。解放后,生产发展,生活、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曾一度片面宣传人多是国家建设的一大优势,导致人口失控。50年代出生率年均在24%以上,1963年开始注意人口控制,但多为宣传,发放避孕药具,成效不大。至1973年后才逐渐为各级党政机关所重视。提出“晚(结婚),稀(两胎间隔四五年),少(一个不少,二个为好,三个多了)”的原则,控制多胎生育。1978年中央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紧接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一次会议,又把计划生育载入《宪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1979年县上开展“奖一罚三”,颁发十条规定;次年又提倡“实现一孩化”的六条决策。使人口的发展走上计划生育的轨道。1990年自然净增率为5.73‰,比1973年下降15.77‰,计划生育率也由1975年的41.6%提高到93.4%。但人口危机依然存在,工作稍一放松,即有失控可能,因此实行计划生育应作为一项兴县富民的长期战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