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是人类生命的自然规律,但生死多少,与社会制度、生活条件、瘟疫、灾荒、战争有一定关系。明崇祯十年(1637),大饥,馑者相望于途,居民采树皮草根,食之殆尽。清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部将谭宏盘踞西乡达五年之久,杀掠掳胁,人民死逃过半,村舍为墟。同治元年(1862),“死于兵、疾、饿者不下二万余人”。民国11年(1922)春旱甚,岁大饥,人相食。据民国38年(1949)1至9月统计,出生668人,死亡824人,死亡超过出生;死亡中,未满1岁者167人,占20%。这种人口自然变动的“高高低型”反常现象,是由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生活水平降低与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所致。
建国后,除1960年因受灾及人为原因人口稍减外,余年均增。1957年后呈现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1964年全县出生11203人,出生率高达39.49‰,平均每天出生30人,大于死亡人数的1.19倍。1976年后,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增率均有下降。1990年,出生率为13.67‰,死亡率7.94‰,分别比1974年下降15.59‰和2.58‰,自然增长率也由18.74‰下降到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