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中期,本县疆域沿袭清代。但岚皋西同紫阳连界,插花界、“飞地”犬齿交错。据民国《砖坪县志》载:本县伸入紫阳县境内“飞地”有斑鸠关、洄水湾、许家河、钟灵沟、鄢家坝、响水、扎道河、马家山等处。民国二十八年(1939)十一月,紫阳县政府对境内岚皋“飞地”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岚皋在紫阳境内“飞地”有顶粮坡、斑鸠关、许家河、钟灵沟、鸡鸣坡、洄水湾、洄水沟、王家坡、九齿扒、长湾、水岗、茶园、宽河等13处。二十九年(1940),岚皋推行土地陈报,将两县“飞地”报告陕西省政府。省政府决定,将岚皋、紫阳境内“飞地”进行调整,即洞河西岸芦家沟、响水、斑鸠关、钟灵沟上部等处划归紫阳,洄水集镇及附近仍归岚皋;洞河东岸大小围圈、七步沟、麻柳坝、红岩沟划归岚皋。因紫阳古道乡联保主任钟又可拒不执行省政府决定,使插花界调整无法进行。岚皋官园联保主任柯白村和县长刘诚宣,将钟又可告于安康行政督察专员杭毅。三十一年(1942),陕西省政府捕杀钟又可后,重申以洞河为界:其东一概归岚皋,其西一律归紫阳。从此划河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