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①兴安州升为府。“安康首县,其地尽归管辖。县境辽阔,因设县丞一员,驻西南砖坪,专司缉捕。砖坪之设官,自此始”(光绪《砖坪厅志》)。清廷镇压白莲教起义后,于嘉庆季年(1820)秦、楚、蜀大吏会奏,“以三省边疆,山深林密,为盗贼薮,请移凤翔通判于此,靖边抚民,制曰:可”。道光二年(1822),设砖坪厅,属散厅,隶兴安府。自此始,与安康县分疆而治。
中华民国二年(1913),国民政府中央决定:撤府、州、厅制,省下设道、县,以道领县。砖坪厅改砖坪县,隶汉中道。六年(1917)改名岚皋县。二十二年(1933)废道,以省领县。二十四年(1935),安康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以驻地名命陕西省安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本县均隶属之。
1949年11月28日,岚皋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隶陕甘宁边区安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行政区划整编,设安康分区专员公署,本县隶属之。1958年10月6日,中共陕西省委决定,岚皋与安康合为安康县,撤销岚皋县。1961年8月10日,省委决定复置岚皋县,隶属于安康专区专员公署。1969年,安康专区改名安康地区,专员公署改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废地区革命委员会,更名安康地区行政公署,本县均隶属之。
①据《嘉庆一统志》载:砖坪设县丞于乾隆四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