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
经营体制
民国时期,本县森林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只有少量为农民所有。除有主山林外,靠大巴山脊的大面积天然森林资源归属无主,其权属本应归国有,但政府从未进行清理和实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业经营体制随着农业经营体制演变而变化。建国初期,本县除国有林外,林随地走,由农民私人经营。农业合作化时,房前屋后零星小块果树、经济林、用材林和柴朳由农民经营;高级合作化后,林随地走,评产入社,按股分红,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归农民所有外,其它林业一概由集体经营。1979年后,除集体地内林木统一经营外,房前屋后,坟地及集体指定荒山育林由农民经营,并颁发林权证。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地内林木随地承包到户由农民个人经营,国有林仍由国家所有和经营。1989年,全县国有林约55万亩,集体山林约5万亩,农民自有山林约60万亩。
林业“三定”
1981年9月,本县县、区、社干部和半脱产人员100多人,参加稳定山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制定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即林业“三定”。“三定”中,处理国家与集体权属不清纠纷案9处,面积14.94万亩,其中:收回重划为国有12.16万亩,划归集体2.78万亩;处理集体有争议案470处,面积1.55万亩;社员有争议纠纷案1460处,面积6234亩。同时处理破坏林木案件541起,没收木材200立方米,罚款1.11万元,赔偿损失7199元,罚栽树23.7万株。通过“三定”,划定国有山林55.20万亩,集体山林47.92万亩,社员自留山15.54万亩,填发国有林权证106份,集体林权证2854份,社员自留山证2.92万份。未建立专管责任制的国有林委托社、队代管,全县1460个生产队,经过“三定”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351个。“三定”后期,制订巡山检查,采伐审批,防火防盗,奖惩等护林制度。同时,建立“三定”档案369卷。
林场
1972年,建立国营泗吉河林场。1985年4月7日,经省林业厅批准建立国营砖坪林场,隶县政府领导。泗吉河林场属砖坪林场分场。砖坪林场拥有县南部大北、红光、横溪、四季、漳河、东坪等乡国有林46.65万亩,森林覆盖率89.7%,活立木蓄积量261.87万立方米。林场下属四季、横溪分场,横溪、东坪护林站,木材综合加工厂,食用菌厂等。四季分场原名泗吉河林场,场址最初设泗吉河药朳。1982年,借用林业部生漆基地建设款30万元,修筑林区公路7公里。1983年新建场部,火山为营林区。1985年始采伐作业,是年采伐木材2000余立方米,年产值25万元。1985年划归砖坪林场,更名四季分场。横溪分场,1987年建立,场址设横溪乡新街。1980年公路通林区边缘。1981、1985年,分别建横溪、东坪护林站,配护林员8人,管护国有林。本县林场,1984年前以管护森林为主,1985年始以抚育、改造、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1985~1989年,采集林木种子2.7吨,育苗124亩,造林4573.77亩;跡地更新2299亩,幼林抚育5491.24亩,成林抚育1.26万亩,低产林改造1930亩,成熟林采伐300亩,生产木材15576.83立方米。病虫害发生面积2万余亩,防治面积7000余亩。1983~1989年,全场收入370万元,上交税金45.52万元,交纳育林基金24.77万元,提取更改基金19.06万元。1988年,林场被林业部纳入全国七大商品木材基地成员场,国家一期(1988~1993年)投资375万元。1989年,由林场与西北林学院共同完成《岚皋县砖坪林场经营方案》编制任务。1989年,全场各类建筑面积3189.6平方米,林区公路34.4公里,运输汽车3辆,推土机1台,拖拉机1台,固定资产143万元,年产值100万元:全场行政管理干部3人,专业技术干部6人,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64人。1990年,砖坪林场更名岚皋县国营林业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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