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队伍
清末,本县有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0余所,任教人数不详。民国六年(1917),全县有小学教师54人,其中高等小学校2人,初等小学52人。十四年(1925),高等小学校改高级小学,乡村国民学校改初级小学校。二十五年(1936),小学教师增加到68人(4所高小15人,53所初小53人)。二十九年(1940),本县设中心国民学校11所,国民学校56所,教师136人(中心学校48人,国民学校88人)。三十七年(1948),中心国民学校13所(其中尚和乡4所,尚平乡2所,其余乡镇各1所),国民学校70所,教师总数228人(国民学校每校1人)。初中1所,任教人数不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中小学校迅速恢复,教师队伍逐渐壮大。1953年,中小学恢复到75所,教师207名(初中4名)。农业合作化后,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农村民办小学兴起,从中、小学毕业生中吸收一批民办教师。1958年,全县中学教师上升到37名,小学教师419名(其中民办教师210名)。1959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144所民办小学仅保留40所,其余停办,民办教师除83名转为公办外,其余离教改行,全县小学教师减少到271名,比上年下降35.3%。经过国民经济调整,1965年,民办小学又恢复到134所,小学教师增长到586名,其中民办教师86名。1989年,全县有中学教师228名(其中民办教师21人),小学教师965人(其中民办教师483人)。
第二节 师资培训
民国二十七年(1938)秋,本县在中北街小学附设小学教师训练班,培训18~40岁在任教员,每期6个月,第一期培训30人,毕业29人。三十三年(1944)于岚皋初级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班与初中同时招生。第一届招收新生50人,学制3年,三十六年(1947)毕业39人,分配到小学任教员。经过师资培训,教师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据统计,二十九年(1940),全县小学教师80人,其中,高中毕业生4人,初中毕业生6人,短期师训班毕业11人,小学毕业59人。三十七年(1948),小学教师增至228人,其中:高中毕业以上55人,初中毕业79人,短期师训班毕业66人,小学毕业28人。
1951年,招收高小毕业生49人,设简易师范班,学制3年。1971年,岚皋县师资培训班招收初中毕业生99人设小学教师培训班,学制1年,毕业后分配小学任教。1972~1979年,先后在民主中学、岚皋中学、耳朳茶场等地举办12期短期培训班,培训在职教师。1980年,成立岚皋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始专业培训。1981~1989年举办语数班、英语班、体育班、音美班、教材过关班、中等函授辅导班等22期,培训教师1056人。
1954年小学教师69人中,中专、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占29.6%,初中毕业占53.2%,小学毕业占17.2%。1981年811人中,中专、高中毕业学历占39.3%,初中毕业以上占50.1%,初中肄业以下学历占10.6%。1989年1005名专任教师,中专、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占65.4%,初中毕业学历占29%,初中肄业以下占5.6%。
1981年普通中学教师164人,本科毕业学历占5.5%,专科毕业学历占22%,大专肆业占2.4%,中专、高中毕业以下学历占70.1%。1989年教师228人,本科毕业学历占6.1%,专科毕业学历占44.7%,中专、高中毕业占43.9%,中专、高中肆业占5.3%。
第三节 待遇
清代,县立学堂教员薪俸由县衙支付,乡村小学堂由地方筹措,塾师由学生家长承负,俸额不等。
民国前期,教员薪俸不详。民国二十二年(1933),教员薪俸以银元支付,小学教员月薪10~15元。二十八年(1939),月薪法币20~40元。三十二年(1943),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教师月薪130元,保国民学校教师月薪85元。但因法币贬值,生活难以维持,每个教师每月发津贴40元,补济食粮(包谷)1.2市石。三十五年(1946)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教师薪俸改以包谷拨付,每人每月8老斗,约合160公斤左右。但因催收不齐,不少教师生活仍很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生活待遇逐步改善。1950年,本县小学教师每人月薪大米82.5公斤。1953年改“工资分”制,每分依定量粮、布、油、盐的当地当月实际价格计算,约合0.2元,5分为1级,小学校长月工资120~135分,教师85~125分。1956年工资改革,根据教师学历、教龄、工作表现评定,小教最低9级,最高5级,每月工资29~46元。据1956年9月统计,中教平均每人月资46.8元,小教平均每人月工资33.4元,小教月工资低于行政干部月工资15.9%。1963、1972、1977年,国家对工资偏低的教师进行过3次部分调整。1979年,给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提升1级工资,升级面为教师总数40%,同时实行班主任津贴。1981年,遵照国务院决定给教师普调1级工资,少数工龄长、工资低的教师升两级。从1984年7月起,对县城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252名教师(中教6级和小教4级以上)上浮1级工资,边远山区教师360名,每人每月增发10元山区津贴。1985年工资改革,本县调为六类工资区,中小学教师有973名套改新工资标准,同时实行教龄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资近20元。1987年,对1972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教师增加1级工资。1983~1989年,小教3级和中教5级以上公办教师114名的农村户口家属248人转城镇居民户口。
民办教师待遇,1953~1958年,由办学单位自筹,每个民办教师全年工资以250~300个劳动日参加分配,工资收入最高100元左右。1962~1977年,实行民办公助,每个民办教师每年除由办学单位支付250~300个劳动日值外,国家另发每月补助工资8~10元。1978年后,改为工资制,每个民办教师每月由办学单位付工资15~20元,国家每月补助17~45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教师的政治待遇。1979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对1958年教师队伍中被错划的36名“右派分子”,全部摘帽改正,恢复公职,按政策规定,给25人补发工资,15人调整级别,6人发给生活补助费。1982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岚皋县文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表彰先进单位10个,先进工作者91名。1983年,县政府召开首届优秀班主任代表会,对54名优秀班主任进行了表彰。自1982年起,由文教局和县教育工会主持,为满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纪念章和光荣册。并有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受到国家、省和地区表彰奖励。1984年,花里小学教师朱德芙荣获全国优秀班主任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