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平利属汉中郡西城县,西汉属长利县。西晋太康元年(一说魏太和二年),以境内有上廉水建立上廉县,属荆州上庸郡,置县已1700余年。
平利县由于地处陕西东南边陲川陕鄂交界处,历史上曾为秦汉、魏蜀、南北朝争夺地。地域归属变化频繁,建置多次撤并。唐武德元年(618)以平利川复置平利县,县名沿用至今。
县以下,明末清初设乡、里。乾隆二十二年(1757),开始实行保甲制度。民国时期设区、乡(镇)保甲。解放初期区下设村、闾。1952年改村为乡、改闾为村(规模相当解放前的“甲”和人民公社时大队下设的队)。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乡改为公社下辖的管理区,下设大队、生产队。1962年缩公社规模,改管理区为社。1964年恢复区,以区辖社。1984年政社分设,改社为乡,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到1990年底,全县共8区1镇39乡384个村民委员会,下辖1968个村民小组。此外,城关镇还辖3个街道办事处,下设9个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