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会 中华民国元年~5年(1912~1916年),长安县设参议会。
民国32年(1943年)下半年,长安县组成临时参议会,参议员20人,议长张锋伯、副议长王志安、张祥麟。临时参议会设秘书1人,按规定由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兼任。秘书下有文书、干事、会计、事务等办事人员。
临时参议会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提案办理情况,督察税捐、粮草、民伕征调情况。
临时参议会本是县政府御用工具,但议长张锋伯系中共党员,不与政府官员同流合污。一次会上,他警告说:“现在有些人正在贪污,有些人正打算贪污”,“如果我们看见了,就要和你们算账!”并当场质问列席会议的县长张丹柏:“张县长,你贪污了多少?”弄得张丹柏十分尴尬。选参议长时,省党政当局对张说:“你把议长让给惠甘亭,将来竞选省参议员,”但又给县长张丹柏下令;“如果张锋伯当选省参议员,小心你的脑袋。”选省参议员时,省上又安排省府秘书郑自毅来长安竞选。唱票时,张丹柏浑身颤抖,郑当选后始长出一口气。
民国35年(1946年)初,全县32乡乡民代表会各选出县参议员1名,县农会、教育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共选出县参议员13名,组成县参议会,惠甘亭为议长,张祥麟为副议长。
参议会设秘书1人,助理秘书1人,会计、事务各1人,会址在大兆镇西村(“花房”)。
参议会的职权除与临时参议会相同外,还有对县政府各项工作提出质询的权利。
参议会共举行会议8次,每次7天,于民国38年(1949年)解体。
乡(镇)民代表会 乡(镇)民代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选举正、副乡(镇)长及县参议员,讨论县政府摊派的粮草、税款等。乡(镇)民代表由各保选举产生,每保2人,代表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