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是区境内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几乎年年有小旱,百日大旱平均3年一遇,历年平均降水量只有537.5毫米,年平均湿润指数在0.7以下。民国时期的38年中,遭遇旱年就有19个,其中民国18至20年(1929~1931),境内三年不雨,石川河、清河、苇子河三水断流、树木枯萎、夏收全无、秋禾未种,六料不收,加之霍乱流行,造成人心恐慌、饿殍遍野、十室九空,举村逃亡的惨状。建国后至1995年,全年降水量低于平均值80%的旱年,共23个年份。
1950年,境内大旱,夏收后连续三个月未降透雨,秋田损失严重。
1953年,境内8月中旬至9月底,旱象持续50天,危害秋棉作物。
1955年,入春后雨量稀少,干旱持续120天,夏粮减产;秋后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雨量特少,降水量仅占历年同期的30%,秋播麦田缺苗严重,翌年夏粮减产。
1959年,夏、秋、冬三季连旱,自5月下旬至9月上旬严重干旱110天,河水断流,秋田受灾面积在60%以上。
1960年,境内遭遇百日大旱,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5%以上。
1961年,夏秋干旱,7~9月未降雨,干旱持续70多天,粮、棉减产5成以上。
1962年,境内自2月27日至7月22日,连续干旱146天,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减少60%,夏粮、秋粮、棉花减产7成以上。
1963年,自上年11月6日至本年4月27日连续155天,降水较常年减少62%,夏季又遇百日大旱,夏秋粮减产尤重。
1964年,境内自上年10月7日至本年4月23日,干旱持续199天,为建国以来境内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跨年大旱,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损失。
1967年,夏干旱40天,重伏旱。
1968年,夏干旱39天,重伏旱。
1971年,夏干旱38天,重伏旱。
1974年,境内自上年12月9日至本年4月15日干旱128天,期间降水仅23毫米,较常年减少62%。
1976年,夏干旱35天,重伏旱。
1977年,境内自7月28日至12月12日持续干旱138天,降水量较常年减少61%。
1980年,自上年9月24日至本年1月27日干旱126天,降水量较常年减少65%。粮田受灾严重,当年,政府拨款,发放衣、被等,救济灾民。
1981年,夏收后干旱无雨,夏播秋粮面积减少2万多亩;伏旱使秋粮减产三成。
1985年,伏旱严重,7~8月降雨比正常年份减少4~6成。
1986年,伏旱严重,7~8月50天连续无雨,秋田受灾严重,秋粮减产三成。
1987年,秋冬连旱,粮食减产。
1988年,冬旱,夏粮减产。
1990年,秋冬连旱,小麦播种后120天未降透雨,夏粮减产。
1994年,上年冬至本年春连续干旱不雨,夏粮减产;又伏旱,使秋粮减产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