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西安仍沿用民国时期区的建制,第一至八区为城区,第九至十二区为郊区。1954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扩大市区与调整区划的布告》,全市合并调整为9个区,将第四区、第五区和十区的第六乡合并为新城区。新城区政府于195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1957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西安市长乐、未央两个区的建制,将未央区南部城区(即原八区地境及辛家庙地区)划归新城区。
1960年5月,撤销新城区,将东郊地域划归灞桥区,其余部分划归未央区。1962年7月,恢复新城区建制。
1966年11月,新城区更名为东风区。1972年4月,又恢复新城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