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方行政建制始于春秋时代的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建制,设内史统辖京畿各县,今西安辖域均属其管理范围。
西汉建都长安(今汉城),设京兆尹,领长安、新丰、杜陵等12县,新城区地境属长安县治。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分长安、霸城、北山三县之地置万年县,治所在长安城内,开始了两县分治长安城的局面,新城区地境领于万年县。
隋开皇二年(582年)修建大兴城,新城区地境开始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唐代又在城北营建大明宫。现新城区地境仍属万年县治,辖区位于唐城的东宫、大明宫的含元殿、宣政殿以及翊善、来庭、光宅、永昌、长乐、十六王宅、大宁、兴宁、永兴、安兴、永嘉等11个坊。
隋唐及其之后,万年县曾不断易名。隋开皇三年(583年)改为大兴县;唐武德元年(618年)复名万年县,天宝七年(748年)以“万国咸宁”意改为咸宁县,至德三年(758年)复名万年县。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改名大年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万年县。北宋宣和七年(1125年)更名樊川县;金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改名咸宁县,直到明清仍为咸宁县。民国2年(1913年)2月撤销咸宁县,辖境划归长安县,新城区地境又领于长安县。
民国17年(1928年),西安首次设市,市辖区以原属长安的西安城区及东、西、南、北四关为范围。区境城内部分属西安市治,城外部分仍领于长安县。民国19年(1930年)11月撤销西安市建制,新城区地境又领于长安县。但实际上长安县逐步不再管理西安城关,其少数事项由省政府有关厅局直接办理,多数事项由省设专门机构管理。
民国34年(1945年)11月,西安市设12个区,新城区地境为第四、五、八区及第十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