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武公十一年(前687)始设杜县,今碑林区境为杜县所辖的一部分。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六国,实行郡县两级建制,设内史辖京畿42县,今碑林区境隶属内史杜县。到汉高帝五年(前202),设京兆尹长安县,今碑林区境则属长安县所辖。北周明帝二年(558),开创万年与长安两县分治长安城,历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今碑林区境隶属京兆郡(府)、奉元路和西安府的长安、万年(大年、樊川、咸宁)两县分辖。直到民国2年(1913)2月撤销咸宁县,并入长安县,才结束了今碑林区境长达近1400年隶属两县分治的格局。
民国33年(1944)9月,设西安市建制后,市辖城关30镇,今碑林区境内共有12镇。民国34年(1945)11月,西安市撤镇设12个区,今碑林区境为第一、二、七区全部及第九、十区各一少部分。
建国初期,西安市沿用市辖12个区建制。1955年1月,西安市行政区划调整,第一、二、七区合并组成西安市碑林区。1960年5月20日至1962年6月30日,碑林区建制撤销,将东关南街、伍道什字两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划归灞桥区,其余和平路、柏树林、南大街、南院门4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划归雁塔区。1962年7月1日恢复碑林区建制,其辖区和撤销前基本一致。1965年10月,全市区划再次调整,撤销灞桥、雁塔、阿房、未央4区,辖地合并为一个郊区。将原雁塔区的太乙路、雁塔路、长安路、边家村、小寨路、八里村等6个城市人民公社划归碑林区管辖。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队和农业人口由新成立的郊区管理。1980年3月,灞桥、雁塔、未央、阿房4区建制恢复,郊区撤销。7月,碑林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又划归雁塔区管辖。1982年3月,雁塔区永宁人民公社连同所辖的23个农村生产大队,划归碑林区管辖。至此,结束了近20年城区管城市户口人口,郊区管农业户口人口的地域相互交错的格局,形成比较合理的以块划界和管辖的行政区划模式。至1993年,碑林区的基本建制和所辖地域没有变化。
行政区划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27日,市人民政府宣布成立12个市辖区,仍以序数命名。
1955年1月1日,西安市行政区划调整,一、二、七区合并组成西安市碑林区。区人民政府驻东木头市公字3号。辖区有公安派出所13个,分别为和平路、建国路、开通巷、端履门、三学街、西大街、涝巷、南院门、南大街、南关、伍道什字、景龙池、蔡家巷(后改名东关南大街)派出所。
1955年1月中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改称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5年3月,撤销和平路、涝巷两个派出所,其辖区分别划归建国路、开通巷、端履门、西大街、南院门派出所管辖。
1955年7月,按照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为基础,组建了建国路、开通巷、端履门、三学街、西大街、南院门、南大街、南关、伍道什字、景龙池、蔡家巷(东关南大街)11个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
1957年6月,撤销南关街道办事处,其辖域并入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全区调整为10个办事处。
1958年12月,将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南院门、柏树林、和平路、东关4个办事处。
1959年3月,将全区4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南院门、南大街、东关南大街、伍道什字、柏树林、和平路共6个办事处。
1960年5月20日,撤销碑林区建制,将东关南大街、伍道什字两个办事处区域划归灞桥区,和平路、柏树林、南大街、南院门4个办事处区域并入雁塔区。
1962年7月1日,恢复碑林区建制,区人民委员会仍驻东木头市公字3号。下辖伍道什字、东关南街、南院门、南大街、碑林、和平路共6个城市人民公社。同年8月,成立兴庆人民公社。1962年11月12日,碑林人民公社划分为中山大街、开通巷两个人民公社。是时,碑林区共8个城市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亦称人民公社,两个牌子,一套机构。
1963年7月,中山大街与开通巷人民公社合并为柏树林人民公社。1964年11月,兴庆人民公社划归灞桥区管辖。
1965年10月,全市区划调整,原雁塔区所辖的太乙路、雁塔路、长安路、边家村、小寨路、八里村等6个城市人民公社辖区划归碑林区管辖。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队和农业人口由新成立的郊区管辖。至1966年5月,全区共辖12个城市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月,碑林区改名为向阳区。1968年3月11日,向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区人民委员会。在区革委会成立前后,从1968年2月至8月,各街道人民公社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71年8月,撤销四新人民公社,辖区并入抗大路(小寨路)人民公社。
1972年4月,向阳区又复名为碑林区。
1979年3月,取消全区共11个街道人民公社及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街道办事处。
1980年6月28日,废止区革命委员会名称,改称为区人民政府。
1980年7月,将碑林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划归雁塔区管辖。
1982年3月,将雁塔区永宁人民公社连同所辖的23个农村生产大队,划归碑林区管辖。
至1993年底,全区共辖南院门、南大街、柏树林、和平路、长乐坊、东关南街、太乙路、文艺路、长安路、张家村10个街道办事处。此外,还有由区农副局管辖的白庙村、西何家村、黄雁西村、黄雁东村、边家村、南郭村、南关村、永宁村、草场坡村、冉义村 、旅馆村(李家新村)、李家村、祭台村、南沙坡村、北沙坡村、星火村共16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