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收支
本县早期农民收入以粮食为主,养殖次之,工匠、制做、商业方面的收入占比例很小。由于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明清时期,逢灾荒饥馑之年,甚至发生人相食的惨剧。民国时期,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农民生活苦不堪言。
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连年增产。到1954年,全县人均口粮达到180公斤,人均经济收入58元。
1955~1956年,全县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办集体性“大农业”。1958年“大跃进”时,由于各级干部中出现虚报浮夸、瞎指挥等工作作风,加之自然灾害影响,1959~1961年全县严重缺粮,农村公共食堂连降粮食标准,先由不定量改为每人每天定量0.5公斤,后降为0.4公斤,最困难时降为0.25公斤,以瓜菜代粮维持生命。1960年,全县农民年人均口粮115公斤,人均经济收入仅10元。
1962~1965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撤销公共食堂,分给农民少量自留地(人均2~3分)和养殖饲料地(户均2~3分),农业生产恢复发展,收益分配适当压缩积累,增加消费,农民生活略有提高。1965年,农民人均口粮为160公斤,人均经济收入40元。
“文革”10年中,大肆批判资本主义,限制农民从事各种家庭副业,禁止农副产品上市交易。农民收入低微,生活相当困苦。曾经一度出现大部分村队靠国家返销粮和救济款过日子。至1978年,农民人均口粮150公斤,人均经济收入仅35元,略高于1949年的水平。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4年人均产粮350公斤,人均口粮达到280公斤,人均经济收入达150元,绝大部分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年有余粮。1985年后,本县大力提倡农民发展以烤烟、苹果为主的多种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允许农村集体和个人经商、办企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益相应增加。至1990年,农民入均收入389元,是1980年的10倍。
各项收入的比例是:建国初粮食占总收入的80%,种植经济作物占8%,养殖占7%,劳务占5%。1956~1980年,粮食占总收入的94%,经济作物占3%,养殖业占2%,劳务占1%。1981年后,经济作物收入比例逐渐增大,1982年占总收入的20%,1985年占30%,1990年占40%。养殖和劳务收入比例也逐年增长,1990年粮食占总收入的45%,养殖占10%,劳务占5%。
项支出的比例是:建国初农户物质消费(包括衣、食、燃料、建房、日用品)占总收入的53%,医疗保健支出占10%,婚、丧、庆典等占10%,文化生活占7%,生产费用占20%。1956~1980年,生产费用由生产队集体支出,占农业总收入的25%。农户物质消费支出占总收入的80%,医疗保健占10%,文化生活占5%,婚丧庆典占5%。1981~1990年,农业生产费用占总收的15%,物质消费支出占45%,医疗保健占15%,婚丧庆典占15%,文化生活占10%。
二、职工收支
建国前,职工深受资本家雇工剥削,收入微薄,生活无保障,一般工人的日工钱为2.5~3元。后因物价猛涨,货币贬值,工钱以小麦价为标准计算,木工、泥工每天工价4公斤,农民打短工每天工价3.7公斤,拉长工年工价小麦400~500公斤。
建国后,工人职业有保障,工资不断增长,生活水平逐步提高。1949年,国家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79.98元。1955年由供给制与薪水制改为工资制,1956年平均工资收入483.8元,1959年增加到520.7元。后因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工资级别低,职工年平均工资额有所下降。1969年人均为312.5元,1979年人均工资增加到429元。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后,1986年人均工资达到1026元。1990年增加到2006元。
随着职工收入增加,消费水平相应提高。1949年职工消费支出249元,1956年450元,1959年490元,1969年301元,1979年410元,1980年1019元,1990年为1680元。
三、储蓄
建国后,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人均储蓄量也逐步提高,全县储蓄金额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