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舍己救人
建国后,人与人之间建立了新型社会关系,“一人有难万人帮”的美好愿望成为现实。但是,“文化大革命”又使这种现实成为泡影,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人际关系变幻莫测,甚至一个家庭几种观点,骨肉亲情之间相互猜测,自相残杀,闹得社会乌烟瘴气,一片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人际关系恢复正常。特别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来,逐渐形成一种互帮互学,帮困扶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新风尚。1978年3月24日上午,民政局干部李书田路过泾惠渠燕王段时,发现一妇女掉进渠水中挣扎。他毫不犹豫跳进深水中,奋不顾身地将妇女救上岸,而自己却光荣牺牲,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1982年3月29日,崇文公社河里大队基干民兵孙文芝按照生产队的安排,与其他5名社员赶马车去永乐店拉运物资,返回时,行经永乐西马路,牲口受惊,带着大车狂奔,严重威胁着路上行人的安全。在危急关头,他奋不顾身,冲上前去,拉下车闸刹车。他死死抓住车闸,被惊马拖了140多米,终因精疲力尽,被挂倒在车轮下,四周群众获救,而孙文芝却英勇献出了自己年仅19岁的生命。7月,团县委追认孙文芝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并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的荣誉称号。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追认孙文芝为革命烈士。1989年9月16日下午,中张乡西韩村19岁的共青团员王小刚在泾河南岸农田劳动时,忽听不远处有人呼喊救命,他迅速奔往出事地点,发现有7名小学生落入水中。这时,王小刚不顾一切,跳入水中,将落水儿童一个一个拖上岸。但终因体力不支,当第3名小学生被救后,自己却昏倒在岸边,经抢救脱险。为树立青年榜样,宣传英雄事迹,团县委授予王小刚“模范共青团员”称号。
(六)廉洁奉公
建国后,本县各级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兴廉洁奉公,勤政务实之风,吃苦耐劳,工作不计报酬,肩背被褥下乡,经常深入农民家访贫问苦,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和群众之间关系亲密无间。“文化大革命”中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乘机而入,污染了社会风气。但大多数干部能保持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表现出新时期干部的优秀品德。人称“老公安”的张三保在公安战线上工作长达30年之久,经他抓获的各类犯罪分子达3407名,缴获赃物赃款价值18万余元,银元2260枚。有些犯罪分子和家属曾多次威逼利诱他,有的送钱上门要求放其一马,有的托熟人或亲戚说情以减轻罪犯罪责,但他从不为此动心,坚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人民群众把他当作保护神,犯罪分子却视他为眼中钉。他的事迹曾在《陕西日报》《法制周报》等各大报刊广为刊登。1977年被省委评为模范党员;1980年省公安厅给其记二等功一次;1983年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县法院副院长王林同志在执法中,不吃请,不受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被政法系统树为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的楷模。1987年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雪河乡武寨府小学校长李玉芹任教20多年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中呕心沥血,无私奉献。1985年患乳腺癌后,曾四次住院动手术治疗,出院后仍以饱满的热情坚持教学。1986年9月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并被授予人民教师奖章。
二、文明单位
80年代初,本县开展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984年9月,中共泾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第一批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文明单位有县人武部、县电石厂、城关税务所等16个;文明村有太平乡枣坪新村、东庄村、中张乡南牛村、泾干镇宋家村、三渠乡东厂村等27个。
1986年,县电影院、奶粉厂、水泥厂被咸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云阳中学、太平乡太平堡村分别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
1987年8月,县“五四三”办公室成立,编制7人,设主任1人。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命名县委机关、政府机关、姚家巷中学等七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县委、县政府命名龙泉中学、口镇中心小学、雪河中心小学、县教师进修学校、社树中学等32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命名中张乡东焦村、兴隆乡许家庄、龙泉乡冯家坡、燕王乡后沟村为县级文明村。
1988年8月12日,“五四三”办公室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批评表彰。本年度被县委、县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有姚坊信用社、县武警中队、云阳西街小学等25个,文明村为姚坊乡皮刘村。
1989年,市委、市政府命名县高级职业中学、县人大机关为市级文明单位;县委、县政府命名石桥中学、北赵中学、王桥屈家小学等21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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