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新风
建国后,被压迫的贫苦工人、农民翻身做了主人,阶级感情深厚,各级干部吃苦耐劳,廉洁奉公,联系群众,表现出一种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60年代初,掀起学雷锋热潮,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蔚然成风。乘车时主动为老弱病残者让座,帮助烈军属和五保户挑水扫地,公安人员为失散多年的亲人牵线搭桥,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屡见不鲜。
80年代,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以“振兴中华”为目标,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农村重点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妇女界开展“四自”(自尊、自爱、自强、自重)活动。在城镇和机关单位每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高。
一、新俗新风
(一)交献文物
本县历史悠久,地上地下遗存着大量珍贵文物。建国前,被挖掘的少量文物多被损坏、丢失或倒卖,文物保护不被人们重视。
建国后,政府文化文物部门重视文物管理和保护,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和管理政策,全县人民自觉保护文物、积极交献文物。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爱护文物被当做“封、资、修”思想批判,大批文物被视为“四旧”而遭到严重破坏和遗失。70年代初,人们对文物的重要价值有了初步认识。1971年5月,兴隆公社高家堡大队社员魏淑琴挖地窑时发现了西周青铜器一件,上交文物管理部门,为研究考证人类早期在本县的活动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实物资料。80年代后,政府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群众主动交献文物的新风尚不断涌现。1986年3月,雪河乡连湾村村民连根粗修地时挖掘出宋、汉代铜币70余公斤,全部交献给县博物馆。是年9月,桥底镇官苗村村民车俊文在家中打地窖时发掘出宋币3.9公斤,全部交献给文管部门。1987年7月,雪河乡庄头村村民李文义挖砖瓦窑时,挖掘出明代铜佛造像一尊,汉代铜镜六面及其他文物共十件,全部交献给县博物馆。
(二)孝友会和红、白理事会
1955年合作化初期,全县各区、乡出现了群众自发组织的孝友会。该会以村为单位,设主事人,帮助丧主筹集财力,经办丧事。凡入会者发丧,主事人向会员派定钱、粮、孝布等,帮助丧主备置棺木、衣物,简备酒菜,三日入葬,亲戚奠礼除供馍、焚礼除烧纸外,其余俱废。孝友会佐理丧事既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又为移风易俗作了典范。
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与此同时,不正之风亦乘虚而入,农村又出现了大操大办婚丧事、铺张浪费的劣俗。有些人手中有了钱,总想把婚、丧事办得热闹体面,显其荣耀,以至形成攀比风。结婚丧葬动辄花数千,甚至上万元,闹得一些家庭事后负债累累,成为一种公害。群众迫切盼望改变这一陋习。1984年7月,燕王乡各村纷纷组建了红、白理事会。1985年,县政府将燕王乡作为红、白理事会的试点,逐步向全县推广。1987年,燕王乡贾建荣、云阳镇焦志学分别被咸阳市委、市政府授予红、白理事会先进个人。1989年,全县各乡村均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理事会制定了婚、丧事从简办理的章程。章程规定:婚事提倡勤俭节约,不大摆宴席,不索要礼仪钱,不收人情礼,不择黄道吉日等;丧事办理不唱戏、不吹乐、不念经、不用花灯吹罩,用鞠躬代替叩拜,甩黑纱代替披麻戴孝,用花圈、挽幛代替纸人纸马等。至1989年,全县20%的红、白理事会仍坚持开展活动。
(三)敬老活动
本县开展敬老活动尚早。1958年,即有永乐、云阳、扫宋、张屯四家集体敬老院,其中扫宋敬老院有19名“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入院。张屯敬老院的老人为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特撰一联“旧社会孤苦伶仃无人管,新社会党领导安度晚年”。1961年,全县4家敬老院共收养老人50人(其中男45人,女5人)。60年代后,敬老活动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除云阳敬老院(现为樊尧敬老院)延续至今外,其余3家先后停办。80年代后,敬老活动又被人们所重视。1984年,桥底镇东沟敬老院成立,收养老人6人,被确宛为市级文明窗口敬老院。1989年,蒋路乡罗圈崖村办起敬老院,先后收养老人7人。
(四)助人为乐
60年代,全县开展学雷锋、争做社会主义新人活动。“文化大革命”中这一活动被各种政治运动所冲击。后来,又重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净化了社会风气,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学雷锋活动中,全县4万余名青少年为省英烈馆烈士群雕捐资4100余元,组织青年个体户做好事1000余件。农村团支部为“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收割、碾打小麦5000余亩,做好事1万余次,涌现出了坚持数十年如一日为孤寡老人做好事的燕王乡赵成刚“送温暖”小组等优秀青年团体。口镇吊庄小学教师张继亭在九年内未拿一分钱工资的情况下,经常为贫困学生出资买学习课本和文具,送衣送物,阴雨天接送孩子上学,节假日为学生免费补课,使落后山区的适龄儿童入学率始终保持在100%。他本人1986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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