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亦称“回教”。清代始有回民迁徙长武。回民同胞勤劳、勇敢、朴素、豪爽,有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忠诚信仰,“自守其固俗,终不肯变”。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遭到清廷镇压。境内回民流亡甘肃各处。民国十七年(1928年),长武有回教徒3人,全属男性。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有回族5户从甘肃泾川县迁居长武,次年又迁来7户,聚居城关,从事商贩经营。
解放后,各民族一律平等,伊斯兰教得到保护。1951年,迁入回民3户。1953年县人民政府资助,回民募捐1320元,在西关兴建清真寺。占地1.16亩,有窑洞2孔,厦房3间。1954年修建礼拜堂窑口及门楼。1982年,县人民政府拨款2500元,在清真寺内修建斋房两间。1984年,又拨款320元,帮助清真寺安装自来水设施。1985年再次拨款800元,改建清真寺砖围墙。回民还集资购置公共坟地2.3亩。1989年全县有回民16户,89人。多系城镇居民,经营牛羊肉饮食和茶点业。青壮年分批安置适当工作,学龄儿童就近入学读书,未开设满拉班。马振文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县政府委员,马元当选为县政协委员。
为有利开展教务,县统战部门从1953年开始,在泾川县、平凉市相继聘请该狄木派马相臣、马文品、马元为阿訇,主持长武地区伊斯兰教务,地方财政部门每月拨给生活补贴费40元。
回民饮食禁猪肉和烟酒,拒食非宰杀而死亡的牛羊骡马肉;禁止偷盗、赌博和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讲究沐浴净身,保持干净卫生。每次礼拜、斋拜、会拜和开斋节、古尔帮节、圣纪节,及一年一度的“尔德节”,由阿訇主持,宣讲《古兰经》。结婚请阿訇写“扎布”(婚书),念“尼哈”(作证)。病危请阿訇念“讨白”(忏悔)。亡人白布裹身,由阿訇“站者那”(超度),依族规入土安葬。回民传统的风俗习惯,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汉族及其它民族同胞的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共同从事家乡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