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光绪《凤县志》记载,唐大历十三年(1765),银青光禄大夫陆海在凤州城南兴建洪利寺,广泛开展佛事活动。由此可断,佛教在唐代宗以前就传入凤县。又据凤州南坡一老和尚墓塔记载,在凤县居统治地位的佛教宗派为临济正宗,到光绪年间已延续二十代。
明代和清代初期,凤县佛教活动极盛,全县仅洪利寺管辖的寺院就有70多处(见嘉靖九年《重修洪利寺碑》)。清康熙三十年(1691),凤州城内又扩建了广佛寺,被列为十方常住寺院,并取代洪利寺地位,总领全县59处佛寺庵堂。到清同治十年(1871),全县有寺院16处,和尚38名(五里庙兴隆寺塔记载)。光绪十七年(1891),全县有寺院17处,和尚23名(凤州南坡老和尚墓塔记载),说明清代中期以后,佛教在本县渐趋衰败。
民国24年(1935),成立陕西省佛道教协会凤县支会。民国34年(1945),由县政府社会科指导员张锦声改组原支会,成立凤县佛道教协会。会员44人,由广佛寺住持海禅和尚任理事长。35年(1946)10月,海禅他往,理事长由德法和尚接任,设常务理事2人,理事5人,监事4人。会址设广佛寺。
建国初期,县境内仍有和尚10名,尼姑3名。“文化大革命”中,县境佛寺全部被毁,佛教活动中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申宗教信仰自由,但由于县境内无一所寺院,故佛教活动迄1989年底,未恢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