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
据清光绪《凤县志》记载,唐大历十三年(1765),银青光禄大夫陆海在凤州城南兴建洪利寺,广泛开展佛事活动。由此可断,佛教在唐代宗以前就传入凤县。又据凤州南坡一老和尚墓塔记载,在凤县居统治地位的佛教宗派为临济正宗,到光绪年间已延续二十代。
明代和清代初期,凤县佛教活动极盛,全县仅洪利寺管辖的寺院就有70多处(见嘉靖九年《重修洪利寺碑》)。清康熙三十年(1691),凤州城内又扩建了广佛寺,被列为十方常住寺院,并取代洪利寺地位,总领全县59处佛寺庵堂。到清同治十年(1871),全县有寺院16处,和尚38名(五里庙兴隆寺塔记载)。光绪十七年(1891),全县有寺院17处,和尚23名(凤州南坡老和尚墓塔记载),说明清代中期以后,佛教在本县渐趋衰败。
民国24年(1935),成立陕西省佛道教协会凤县支会。民国34年(1945),由县政府社会科指导员张锦声改组原支会,成立凤县佛道教协会。会员44人,由广佛寺住持海禅和尚任理事长。35年(1946)10月,海禅他往,理事长由德法和尚接任,设常务理事2人,理事5人,监事4人。会址设广佛寺。
建国初期,县境内仍有和尚10名,尼姑3名。“文化大革命”中,县境佛寺全部被毁,佛教活动中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申宗教信仰自由,但由于县境内无一所寺院,故佛教活动迄1989年底,未恢复起来。
第二节 道教
道教在凤县流传,可上溯至东汉末年。当时张鲁在汉中称王,凤县属其辖区。张鲁信奉五斗米道(道教的初期),他在辖区沿途开设客店,凡五斗米道徒,可免费供应食宿,因此,信奉者甚多。本志《艺文》卷载《栈道咏古》诗中有“烟含张鲁舍”句,即指张鲁开设的客店。
北宋熙宁(1068~1077)末至元丰(1078~1085)初,道教全真道南宗派创始人张伯端(称“紫阳真人”)曾在凤州传道。史载:张在凤州因“传道非人,被流”,于邠州遇石泰得救。
元代迄民国,凤县道教主要属邱处机所创龙门派。
本县道教活动中心一直在凤州城隍庙。古城隍庙建于何朝无考。到明天顺六年(1462),由知县马杰重修(见重修城隍庙碑),并继续保持对全县道教活动的领导地位。清代末年,城隍庙在全县所辖道观有30多所。
民国24年(1935),成立陕西省佛道教协会凤县支会。35年(1946)8月,分设凤县道教协会,推选果老洞住持刘理真为理事长,设常务理事4人,理事12人,监事2人。时,全县有道士5名,分住城隍庙、果老洞、祖师庙。
建国初,全县有道士6名,土地改革后均还俗从事农业。“文化大革命”中,全县所有道观被毁,道教活动绝迹。
建国前凤县佛道教主要寺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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