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收入
清以前,本县多数人民粗米淡饭,缺衣少穿,生活贫苦。及至清末民初,军阀扎驻,苛捐杂税多,人民生活更为困难。民国十二年(1923),国民革命军郭坚部属陈发荣领兵1连驻本县,至十七年(1928)扩编为1师。给养全由县人负担。为保证给养,迫县成立支应局,横征暴敛。陈部撤走时,致本县财力几竭,民力耗尽。接逢十八年(1929)旱灾年馑,岐山、眉县、武功县农民尚能居家度日,本县不少农民则频临饥亡,沿门乞讨,卖儿鬻女,卖妻当产,形成县城和齐家埠街(今绛帐镇)均有人市。仅城关镇一带沿门乞讨者即达3874人,卖儿鬻女者604人,卖妻者287人,绝户者644户,饥寒而死者2721人,流落在外者928人。县内一些村庄断绝炊烟,土地荒芜,蒿蓬有如人高,狼兽自由出没,偶有留家者常遭食害。二十年(1931),幸降甘霖,外逃者始返故里,岂料蝗虫食尽庄稼。民生计无望,又拟二次外逃,但瘟疫“转腿筋”(俗名“虎列啦”)流行,染患即死。时县城内仅二三百人,某日即死60余人。至二十三年(1934)县当局统计,全县饿死6万余人,逃往甘肃、山西等地者12373人,减少人口10余万,绝户3000余,县东乡南寨子、南郡村全村绝户。
外逃农人卖尽土地,灾后返家只得拉长工,仅城关周边一带,拉长工者即1917人。
一般富户人家生活宽裕,少数家庭骡马成群,土地百顷;个别超千者,雇有长工、丫环、佣人。拥有豪华庄园,置有小汽车、轿车,并有手枪班护卫,每日宴席,仅吸食大烟每月挥霍足够10口之家生活8年。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消灭剥削制度,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绝大多数人虽然安居乐业,生活较前明显改善,但相当长的时间仍未达到温饱型。1958年下半年后,由于大跃进等“左”的思想泛滥,大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耽误农时,结果浪费和损失不少粮食。转入到1960~1962年时期,由于“大跃进”造成的损失,加之三年大旱和给前苏联还债,国家经济遇到严重困难,本县农民生活亦大为下降,口粮锐减,不少以瓜菜、麸皮、玉米芯淀粉作为补充,二市两蒸馍卖至2元。党和政府大量救济,从新疆调回牛羊肉,使困难得以控制和缓解,但仍有少数人逃荒。太白公社涝池岸大队多数人早出晚归乞讨。之后,国家调整政策,加之天时转顺,农民生活状况始好转,但一段时间仍是“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
1970年以后,本县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得到改善,多数社队增产,农户增收。1970年全县人均纯收入64.70元,人均存款余额9.23元。1977年人均纯收入74.44元,人均存款余额16.09元,分别比1970年增加了9.74元和6.86元。但仍有25—30%的生产队人均年口粮不足250公斤,劳动日值0.5~0.6元,一些农户靠养猪、卖鸡蛋弥补经济不足,维持日常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大为提高,数十年间困扰全县的粮食问题始得到解决,其他问题亦随之逐步得到解决,农民生活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据1985年对全县6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2元,比1984年增47元,年平均口粮322公斤,比1981年增79公斤。农户中,年纯收入在500至700元之间的富裕型农户有5193户,占总农户6.7%,纯收入在200至500元之间温饱型农户有68813户,占总农户的88.3%。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型农户有3895户,占总农户的5%。是年,全县农民人均存款余额128.08元,比1980年增75.64元,比1970年增12.8倍,比1950年增491.6倍。
据1990年调查,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农产品和劳务收入。是年,平均每人经营耕地1.5亩,生产粮食637.36公斤,油料15.92公斤,瓜果1.99公斤,烟叶0.94公斤,蔬菜135.88公斤,水果3.73公斤,户均生猪存栏0.95头,人均出售猪肉17.41公斤,户均羊存栏0.05只,户均大家畜0.08头,户均家禽1.32只,人均禽蛋1.85公斤。当年人均总收入751.31元,纯收入551.94元,其中从集体得到收入50.04元,占纯收入9.7%;家庭经营收入458.48元,占纯收入83.07%;其它非生产性收入39.32元,占纯收入7.12%;经济联合体收入4.10元,占纯收入0.74%。
但是,由于地区条件差异,农民收入悬殊很大。渭河川道区人多地少,农户以多种经营和从事工商业为主,一般农户年纯收入在千元至3千元之间,少数超过万元。中塬地区农民以经营农牧业为主,农户年收入一般在千元左右。北三乡(天度、南阳、黄堆)地多人少,农民仍以种粮为主,收入不及以上两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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