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迷信习俗
1.敬神。农家供奉“土地、灶神、财神、天神、井王神、马王神”;商家供奉“财神”。若逢初一、十五,早晚一柱香,晨昏三叩首。祈祷保佑平安,招财进宝。
2.跳神。神汉、巫婆被迷信者请至家中后,假托某一神灵附身,装腔作势,说唱跳跃,诡称能降妖除邪,包治百病,藉此诈财。一些神汉巫婆,以此为职业,在家设神堂,骗人诈财。
3.看风水。民间有“阴阳先生”专为人们择宅基、墓地等,索取钱财。
4.择吉日。建宅动土,婚葬嫁娶,乔迁新居及出远门,做官赴任,店铺开业,均请阴阳先生择抉吉日、良辰。
5.算卦相命。专为宿命论者看相、算命、测字、预卜富贵吉凶日,诈骗钱财。
6.符、咒祛病。偶遇天灾人祸、疾病,更有迷信者问神姑,请法师叫魂、下阴,用“符、咒退煞”祛病。
7.祈子。妇女已婚不育,或因多女而求生男者,常于庙会之日去“送子娘娘”神案前磕头、上香、祷告、许愿,后吃下供品一枚,若来年生子,便携供品、鞭炮去庙里“还愿”。
上述迷信习俗,建国后有的日渐稀少,但有的至今仍存。
二、劣习
1.赌博。民国时普遍,名目繁多。主要有“推牌九,摇单双,游糊,投掷骰子”等。赌注以钱为主。亦有地痞、官僚专设赌场抽取“头子”,更有与赌头合谋作弊赢钱者。出入赌场者有的大发横财,有的倾家荡产。建国后基本绝迹,1980年以来此习死灰复燃并有发展之势。
2.缠足与吸食鸦片。清末民初在本县极盛行,民国后期渐衰,建国后已绝迹。但极少数人因病或以治病为借口而偷吸鸦片。
3.嫖娼。民国二十五年(1936),陇海铁路通车后由外埠传入县内。县顺城巷、绛帐火车站北巷和绛帐镇设有妓院,建国后查禁,绝迹。近几年又有极少例嫖娼、卖淫案件发生,被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