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监督与检查
1962年,县物价委员会对粮食、棉花、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酱醋、肉食、油、副食等18种与职工生活直接有关的商品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查处部分地区违犯规定擅自提价的错误做法,纠正了县百货公司错计差价、迟调、错调、漏调的120种商品价格。
1965年12月,在全县审价时查出县供销社错价商品13986种,错价率达25%。查处县商业系统迟调、漏调商品786种。查处64个卫生单位中药收费高出规定20%以上,饮食业短斤少两,克扣顾客粮食3000余斤,非法收入5600元。
1978年,全县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118名,查处差错价格及不合理收费项目104价(次)。
1985年,天王、阳平、马营、县功、拓石等10乡镇设群众义务物价检查小组,虢镇火车站、李家崖设职工义务物价检查站。次年,全县出动622人(次)组成181个团(组),对全县物价进行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14.27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4.76万元,罚款4251元,退还用户7.15万元。
1987年,在企业对物价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县抽调814人(次)组成193个团(组),以查大户、查批发垄断性行业、查生活日用品、查大宗饮食、查紧俏耐用消费品、查化肥农药、查钢材价格执行情况为主,共查价格25.7价(次),查出违纪金额28.28万元,处理违纪案件124起。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7.92万元,罚款5.4万元,退还用户4954元。
1988年1~10月,全县物价平均涨浮达25%以上,特别是6月20日~7月20日期间刮起的“抢购风”时,物价成为职工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县人民政府除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物价管理外,物价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分四次对流通领域里就地转手层层加价、将计划内产品转计划外销售、搞价外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对36个乡镇、35个县级部门的56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此次检查,共处理违纪案件25起,收缴违纪金额28.53万元,退还用户3.97万元。10月份后,全县物价渐平稳。
1989年,全县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0起,查处违法金额17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75.75万元,罚款2.17万元,退还用户1173元,罚没款收缴入库176.23万元,入库率99.29%。是年,县物价部门对部分农产品成本、收益作调查:玉米每亩成本(当年)84.74元,较往年63.07元上升34.36%;纯收入51.62元,较往年60.55元减少14.75%。小麦每亩成本77.25元,较往年64.63元上升19.53%;纯收入80.68元,较往年24.58元增长228.23%。油菜籽每亩成本86.95元,较往年85.59元上升1.59%;纯收入63.71元,较往年亏损56.23元。育肥猪每头平均成本331.26万,较往年354.1元下降6.45%;纯收入73.85元,较往年96.51元下降23.48%。总趋势是:成本在升,收入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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