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头镇,位于县城西50公里坪头村。镇区东西长0.65公里,南北宽0.55公里,一条南北街与宝天铁路线十字相交。八十年代以前是本县西部山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坪头区工作委员会、坪头乡(公社)人民政府一直设于此。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为建制镇,设坪头镇人民政府。
坪头,原名凤庙堡,由桑树坪、沟西坪、李家坪、麻池坪4个自然村组成,清康熙年间(约1622)改名坪头村,属陇县香泉镇管辖,地处陇宝交界,地僻人稀,交通不便。与坪头隔渭河相望的宝鸡县码头镇,曾是当时过往客商歇脚点,有店房、药铺、饭店等,比较繁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坪头通火车后,此地行人增多,设有驿站、粮行、杂货铺,单日逢集,开始形成集镇。1949年解放后,坪头划入宝鸡县。1981年,坪头渭河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南岸百余村庄与坪头频繁交往,从此,坪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镇区占地面积342亩。其中工业用地9亩,铁路单位用地50亩,仓库用地10亩,机关单位用地62亩,生活居住用地186亩,其他用地25亩。共建各种房屋33396平方米。镇上驻有县农械厂、坪头村采石厂、修理组、加工组、铁路砖厂、县高中、镇初中、坪头村小学、幼儿园、食堂、文化站、镇政府、税务所、邮电所、兽医站、县农行营业所、信用社、县粮站、县林场、铁路工务段、坪头火车站、县中心医院、村医疗站、供销社、综合商店、药材商店计526户,2846人,其中农业人口1280人。
1949年设坪头乡,1958年建公社,1967年更名永红公社,1970年复名坪头公社,1984年改镇。位于县境西部山区,距县城45公里。面积124.7平方公里,人口1.1万。陇海铁路和310国道东西过境,新(庄)颜(家河)、长(寿)坪(头)、新(民)各(河口)公路境内交错。辖坪头、鹪鹩庄、庵坪、庙沟、四沟滩、石鱼沟、谢家沟、椿树滩、大坪、营头、朱园、周川、码头、鹪鹩沟、西庄15个村委会。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种植面积40余公顷,年产秦冠、富士等优质果品65万公斤。盛产花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