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 娶 本县婚娶旧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明婚正娶之习,先经媒证、合婚,按属相合者婚配。男女初相时,如男方貌相不佳,或由他人代相,结婚年龄一般男16、18、20、22岁;女14、16、18、20岁,相互并无感情。男尊女卑,俗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棒棰抱起走”,听天由命。有的富户一夫两妻。婚姻程序有:订婚:又叫发八字,将女方出生年、月、日、时的干支写于纸上,送到男家,置压神台,如三天内家中无事方可议婚。 兆书:又叫过门或认亲。男方制备彩礼,如衣服布匹、首饰、绸缎等,择佳节送女方家中。认亲后,男方于四时八节,携礼品拜年、送节、祝岳父母寿。 结婚:由男方择日,送达女方,女方开彩礼单,男方照数备齐,至期呈礼娶亲。 接亲:分为大接、小接、小引。大接多属富户,婚日备红顶花轿,彩旗,新郎挂红迎亲,奏鼓乐,鸣火炮,抬彩礼摆盒,至女家堂中摆列验礼,后发亲起程。抬陪房嫁妆、箱柜桌凳的抬杠,涂以红色,伴鼓乐。小接、小引:贫家用系有红绫的黑轿或滑杆。放鞭炮,无鼓乐。彩礼多寡不一,女跪拜、辞神、辞父、辞母,红布蒙头,胞兄或表兄,背送入轿,嫁妆先行,轿至,宰红公鸡,绕轿点血一圈后,引新娘入堂相拜,入洞房。宴席间,新郎新娘轮番为客敬酒。第三天夫妻回门拜岳丈。 姻缘旧有:奶奶亲(即指腹为婚)、姑姑亲(姑表兄妹婚配)、姨姨亲(姐妹之儿女婚配)等。此三类婚嫁今渐无。 招女婿:招男婿入赘女家,改随女性,亦可不改性,头胎子必随女姓。此俗至今尚存。 童养媳:建国后无。 转房:弟或兄夭亡,与弟妻或兄嫂成婚,今渐无。 招夫养夫:丈夫染病或痴呆残废无维持生活能力,生计困难,另招一夫在家,抚养原夫,今无。 活人妻:多属赌棍或吸食鸦片者,倾家荡产,穷途无路,将妻出卖他人。建国后无。 寡妇改嫁:又叫出姓,旧时备受歧视,必脱甩一双旧鞋,意甩霉运转好运。建国后,寡妇改嫁不再受歧视。 建国后,婚俗更新,不再发八字,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婚事新办,取消繁琐礼节。嫁娶仍设酒宴庆贺,以待宾客,往往三日不绝。陪嫁物品多为新式家具,殷实之家有陪嫁彩色电视机等高档商品者。城镇机关干部职工多以茶、烟、糕点、糖果等招待来客,亦有备酒宴待客者,亲朋送礼金相贺。
二、丧葬 本县旧习,人死入土为安,棺木土葬。 死后:剃发、洗身,穿衣3~9件,焚化纸钱,子女披麻戴孝;男死,孝子先报户族长辈,继之亲友;女死,则先报娘舅家族。停棺堂内三五日,黄昏入棺,暂不封盖,死者身侧,放置松柏灰包,口含盐茶五谷,寓意死者吃穿有余;主家发给晚辈白布长孝,嫡亲七尺,庶亲五尺。棺下放一油碗,内置七根灯芯,日夜长明。凡年满六十或已有子孙者死后,在家设灵供祭哀悼。焚烧纸人纸马或纸扎童男童女,以示陪葬。有的富户或居士,封棺于家,三年后择吉日再葬,此俗建国后无。建国前富户老人死后,请道士、僧人在家搭棚设坛念经,超度亡灵,铺排三、五、七天,行礼奠酒;请风水先生看坟地,建国后渐无。一般人家,则是坐夜唱孝歌,歌手绕棺边走边唱。锣鼓伴奏,孝子贤孙捧香随行,妇女依棺痛哭,诉说亡者生前恩德功劳。黎明时,按照孝子排行,依次灵前祭酒。奠毕,亡者至亲与死者告别,天明移棺场院。送葬之时,孝子前行,锣鼓齐鸣,亲友跟随,送至墓地,富户棺外以砖砌塘,穷人则无。棺入墓前,用纸钱铺堂焚烧,意为买土钱。葬后,宴席谢客。 少年亡故,不设灵供祭,一二天内即埋。 从死亡之日起,“七七祭奠”,即每逢7天,亲属祭奠。 死后百日,也叫“百七”以及一、二周年忌日,户族、亲友、乡亲邻里致祭;三周年忌日孝满,亲属子女,到墓前烧钱化纸。此俗尚存。 建国后,丧葬之俗崇简,废除迷信色彩。国家干部职工死后,开追悼会,献花圈、挽联。 旧时民间在3年孝期内,不欢宴,不迎接花灯、彩船,不参予文娱活动,不出仕任官,不穿戴红、绿、花色衣帽,穿白色或前白后黑布鞋。头包白布,至百七(100日)或3周年。 春节时门上对联:长者亡后第一年用白纸,二年用绿纸,三年用黄纸,四年后方可用红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