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火,作为最古老的风俗,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能驱邪避难。崇拜社神,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
社火一词始见于宋代。《东京梦华录》卷八记载:六月二十四日,欢口二郎神生日,二郎庙前露台上设乐棚,有“社火呈于露台之上”。在汉魏南北朝、隋唐时期至南宋,皇城的除夕之夜还保留有大傩仪,后逐渐被社火取代而融于社火之中。可见宋朝的民间社火已是包罗万象,气象万千。当时的社火由祭祀、巫术、傩仪、百戏、乐舞、参军戏、民间杂耍等组成。每逢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村社便组织、举办使节庆、迎神赛会,有上竿、跃弄、跳索、相扑、鼓板、小唱、斗鸡、说浑话、杂耍、商谜、合笙、乔筋骨、乔相扑、浪子、杂剧、学像生、倬刀、装鬼、砑鼓、牌棒、道术之类杂戏表演。社火表演时,脸谱面具,必不可少。头一天晚上,人们便精心画好各式的脸谱,以便第二天登台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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