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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习俗 建国前,把经商者称“商人”、“买卖人”、“生意人”;按经营范围的大小,又分“字号”、“行商”、“小商贩”三种。境内几个街镇上较大商号有:天寿堂、恒生堂和福厚长药店,发行德、清盛永和刘记粮店,德聚厚和长顺德杂货铺等。这些商号的股东称为“东家”,由大掌柜、二掌柜掌管店内事项,下设“管帐”先生和街客,专门负责搜集商品行情信息、进货、批售等业务活动。最下层是“相公”(即学徒),均系熟人介绍进入商号学做生意的品行端正、聪明伶俐的未成年人。起初,学徒负责打扫卫生、接待顾客、干零杂活,夜晚不能外出,在店内学打算盘、练写墨笔字(较大商号有1至2个学徒,小商号一般没有学徒)。他们无薪俸,每月仅给少量零用钱,在商号内食宿,每年发给冬夏衣服。三年学徒期满,还要帮师一年(这时领薪俸)。商号多在农历正月初八或十八开张(开门营业),有“要想发,不离八”之意。大商号人员变动,多在农历正月初七或十七日,由东家备酒席,掌柜的报告上年生意盈亏及来年打算、人员分工与人员变动等。 境内少数“行商”,其经营方式是甲地买,乙地卖。“小商贩”俗称“货郎担”,经营方式是自购自销,大到布料衣服,小到钮扣、针线等。他们按群众需要,肩挑担子走街串乡,手拿“拨浪鼓”边摇边叫卖。 境内市场上还有“经纪人”,均是能说会道或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男性,每逢集日,他们分别到牛、羊、猪、木料、粮食等市场,替卖者买者讨价还价,方式是与买方、卖方在衣服大襟下或袖筒中互捏手指头,不让外人知晓,成交后从中抽取一定费用。 建国后,以上习俗均被革除,商号亦不存在,相应出现规模较大的国营商店、公私合营商店、药店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个体户与私营商业发展比较迅速,市场渐渐繁荣,并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经纪人”以信息员、中介人身份出现,其正当的经营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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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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