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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喝儿女拌汤 闹房结束后,婆母做少许拌汤,让新郎新娘喝,谓之“儿女拌汤”。接着,选一儿女多的姑姑姐姐为洞房铺炕,俗称“暖炕”,并念念有词“铺炕铺床,儿孙满堂,先进贵子,再生女郎,富贵双全,永保吉祥”。 (五)端枕头 婚礼也是对新娘针线活手艺的一次检验。婚期已定,姑娘即开始做嫁妆。一般须绣一件花裹肚,于新婚之夜送于丈夫,还须绣些枕顶、针葫芦等,以备婚礼之用。端枕头仪式在婚礼第二天清早。新娘从洞房拿上条帚到厨房,先拜灶君,然后象征性地扫一下地。此时婆婆、奶奶、姑姑、姨姨等女亲已端坐炕上,盘中有两个火锅,几样小菜,火锅旁放两条毛巾,由选定之人揭开火锅,毛巾即归其所有。接着,新娘端四个枕顶,留给公婆两个,带回新房两个。针葫芦则按在座女客人数,每人一个,宾主品评新娘的手艺。此外,新娘还须多备些针葫芦,应付姐妹们索要。建国后,此俗日渐消失,新娘只需事前多买些手绢应酬即可。 (六)上锅灶 又叫“引媳妇”,于婚礼第二日早饭后举行,流行于县南部。选儿女双全的姑夫或姐夫二人,一个扮做大腹便便的婆婆,头梳长髻,耳挂红爆竹,宽袖长衫,装模作样,一个扮公公。在厨房门前顺放一条凳,谓之搭桥。扮婆婆的把新娘用擀面杖牵引,从板凳上走过,谓之过桥。新娘往往被擀杖戳跌凳下几次,只得重过,以此戏谑。突然扮婆婆者趁新娘不备,猛将厨房门关上,逼新娘在外叫妈,叫过三四声,方才开门。这时,公公将一把夹上数元钱的筷子扔进厨房,新娘得一根一根拣起后,再用擀面杖在水缸中搅几下。接着,扮婆婆的领着新娘一一指点道:“这是咱的米,这是咱的面,这是咱的柴炭,你洗手好做饭。”又领新娘从锅台走到炕上,便把怀中揣着的枕头掉到炕上,表示早生贵子。至此,有趣热闹的上锅灶仪式在一片欢笑声中结束。稍停一时,新娘即入厨造膳,名曰“做试刀面”,以试新娘的茶饭手艺。此俗至今犹存,且花样翻新,令人捧腹。 (七)回门 婚礼第二日午饭后,新郎随送亲者,偕同新娘亲至岳家,谓之“上门”。晚上,岳家须杀鸡款待,奉为上宾。俗谓“女婿在丈人家一辈子只能坐一次上席”,期间,小姨子、小舅子想方设法捉弄新郎,谓之“戏姐夫”。次日,岳父、母或父辈其他人送女儿女婿返回婆家,谓之“送回门”,款待一日后离去,全部婚礼方告结束。 建国以后,婚礼逐渐简化。近些年,新郎即随迎接车辆亲迎新娘,谓之“连娶带回门”,因而也不再送回门。城镇结婚,仅一餐酒席即结束。更有新兴的旅游结婚和集体婚礼,愈为热闹,节约简便。但现时婚事大操大办之风愈烈,一般都在数千元之巨,传统婚礼在乡间也大有恢复之势。 (八)婚后诸礼 (1)接女归宁。婚后第8天,娘家接女归宁,在娘家住7天,又送回去,谓之“对七对八”。婚后一年内每年正月十四日至十九日为灯节,娘家必须接女儿回家,俗称“躲灯”。二十日以后,须送女回婆家,俗称正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疳下”。送女回婆家以避娘疳。谚云:男家怕灯,女家怕疳。此后,可随时由娘家接女归宁,俗名“邀娘家”。此俗仍延续至今。 (2)追节与送年食。婚后第一个春节,娘家须送糕饼食品给女儿,俗名“送年食”;第一个清明节,娘家亦须送食品、衣物予女儿,俗名“追节”。此俗至今犹存。 (3)记岁日。女儿婚后第一个生日,娘家须备礼物探女,俗称“记岁(生)日”。县北一些地方,娘家为女儿记岁(生)日,还须带一只红公鸡,否则,据说女儿的灵魂会一辈子在娘家。 (九)赘婚与再婚 旧时,男子赘婚,被视为不光彩,谚云:“租的地,典的房,招下婆娘不气长”。招赘者随女家姓,经族人许可,才能祭祖。不随女家姓(俗谓不卖姓),不得祭祖,受百般歧视。建国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赘夫地位逐渐提高,但仍不能与正常婚姻相提并论。 男子再婚,俗谓“二婚”,多娶寡妇或离婚之女人,比女子再婚容易,但娶未婚处女则很难。女子以嫁二婚男人为耻,作妾更被人鄙视,故妾婢极少。寡妇再婚,娘家婆家干涉甚多,但须经本人同意,谚云:“先嫁由父母,后嫁由本身”。男方须送足够的钱财与娘家和婆家,秘密将女的娶走,以免族人和村中无赖趁机勒索。建国后,提倡婚姻自主,男女再婚受法律保护。 (十)婚礼费用 买卖婚姻根深蒂固,至今未能废除。民国年间,订婚财礼以银元或粮食计,每岁十元或每岁一石麦子,故男女订婚在七八岁至十一二岁者居多。临结婚时,还有上“二成礼”(俗称箱柜礼)的。贫穷之家往往有一生娶不起媳妇的,称为“白条”。婚礼也须举行三五日,礼仪繁琐,耗费巨大,有“娶媳妇盖厦,提起害怕”之说。 建国后,订婚财礼一般在四五百元内。男女极不攀配的,索价更多。婚礼虽然简化,但讲排场、比阔气年胜一年。70年代讲究“一套房子带沙发,三转(车子、手表、缝纫机)一响带咔嚓(收音机)。80年代讲究“全毛呢绒和西装,彩电沙发洗衣机,组合家具写字台,双卡收录机带音箱”。结婚费用剧增,花三五千元视为常事。近几年,亦兴起娘家陪嫁妆之风,视女家财力,陪衣柜、洗衣机、电视机不等。索图财礼的女家,陪嫁妆后,也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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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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