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AD] 送亲人要避“拜堂”。快到婆家时,须在路旁找一人家休息,估计拜堂毕后再动身。婆家则派人往迎上亲。城关和一些地方还摆“接路酒”:在离婆家不远处置一酒席,请女上亲入席就餐。但这是摆样子的。送亲人须施礼谢绝;若入席则落笑柄。 酬客 最主要的是酒。至今,“办酒”、“喝酒”仍为“办喜事”、“赶喜事”的代名词。结婚日为“正酒”,大摆酒席酬客,主要招待上亲。有几名上亲就须设几席,一席不能 容两名上亲。上席大边的席位历来都是上亲坐。别人要是去坐了,众人都笑骂他是“野舅子”,还非让位不可。 闹房 酬客以后开始,“三天不分大小”,老幼尊卑不分,少文雅风气,多粗鄙习俗。有的甚至逼迫新娘新郎做出一些不堪入目的动作。新婚夫妇要尽量满足大家的要求。若有抵触情绪或发脾气,就得罪了客人,不欢而散。此徭至今未改。 拜客 婚后次日进行。拜客的对象,主要是姑、舅、姨、表等至亲。新婚夫妇先拜家神,然后在支客或管礼先生的主持下,喊一个,拜一个。每拜一个人、端盘人就上前接礼,受拜人便掏钱放入盘中。端盘人觉得谁的礼钱没送够,就伸着盘盘喊他“高升!”“再高升!”有的把身上的钱“高升”完了,端盘人还在喊“再高升”,就只好请人担保,约定时间到家里去取多少钱或拉猪拉举或背粮食若干。拜客是婚家再捞钱的好机会。有些花不起钱的亲戚,只好在拜客时偷偷溜走。拜客完毕后,接着“散客”:向所有来贺喜的亲友及办事人赠送鞋袜、手帕、枕头之类小礼品。“散客”后,客人大都离去。 圆饭 “拜客”次日,新娘亲自下厨房帮厨,做一餐较为丰盛的菜饭招待被留下的客人。客人入席后,新郎新娘应逐席敬烟和酒。 回门 婚后第四日,夫妻到娘家看望老人,住2~3日再返回婆家,整个婚仪即告完成。事后再酬谢媒人:或送谢媒礼,或宴请。 嫁女 俗谚:“养女是个赔钱货”——它反映了紫阳的婚俗特点。姑娘出嫁,必办陪嫁。小康之家4~8抬,富家12~24抬不等;穷人亦须做口白木箱,或一床新竹席。富豪大家还有陪嫁丫环、土地的。民国中期,汝河内张家某女嫁往汉阴县堰坪吴家,出卖土地几十石课,雇请8个木匠,用一年时间做成陪嫁48抬;出嫁时,装满12只船。姑娘出嫁前一日,邻里均来送礼,名“填箱”;姑娘们则来陪伴,名“陪十姊妹”。午夜辞祖宗:堂屋正中摆香案,地上铺毡子或竹席,哥哥或弟弟把姑娘从房屋背出来,跪在席子上给家神叩头。门外放鞭炮。姑娘叩罢头,便开始“哭嫁”(有的是哭嫁妆,嫌陪嫁办少了)。母亲、祖母和姐妹、女友陪哭。在这以前,来一亲人姑娘也要哭一场。有的姑娘在出嫁日前几天即不吃不喝,或喝少许糖水、鸡蛋汤。 到婆家后3日内不可上厕所,否则要受人耻笑。有的姑娘“晕轿”即此缘故。 姑娘上轿,不能自己走去,据说脚沾了地就会把娘家的财喜带跑,所以必须请人往轿上背。发轿前,主事人拿着“红包”、穿衣礼,请亲人为姑娘梳妆穿戴。花轿抬进门后,就把姑娘从泪人堆中拖出,背至堂屋席子上,等她向神龛叩完头,再背上花轿,搭上“盖头”,系好扶手带,关轿门、上锁、放鞭炮、发轿。 (三)改嫁 本县习惯将闺女婚称“女儿婚”,把妇女改嫁叫“过婚嫂”。“过婚嫂”又分丈夫去世再嫁和丈夫尚在离婚改嫁两种。再嫁称“死人妻”,与初嫁形式相仿;改嫁称“生人妻”,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丈夫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且虐待妻子。经亲友劝说无效,妻子常住娘家。娘家密谋托媒,另寻“主口”。有时“主口”条件不佳,便在女方媒人看样时找人假冒,女方往往上当许婚。此谓“打样”。 二是妻子无人品,不贤良,丈夫要求休婚。休婚时,男方须将妻子的“红庚八字”搭红绫送回娘家,其仪式形如娶亲。此后,女家即可托媒,另择主口,往往亦采用“打样”法撮成婚事。 三是夫妻和睦相处,第三者垂涎其妻美貌,不择手段强逼为妻。这种人往往有钱有势,或与官府有勾结。第三者本人弄不到女方“八字”,只能通过媒人骗取。 以上3种情况,统称为娶“生人妻” ,都要事先请人写婚书。这种婚书不能在家里写,否则便会玷污门户,家里要坏事。婚书要在乱葬坟园里、枯树下、石包上写。“生人妻”的婚书与女儿婚的婚书不一样:一般都有一大篇污蔑改嫁妇女的言词,上面还要写上男女生辰八字、“中人”姓名。男方、女方和中人都要盖手印。“死人妻”的婚书也一样。此种改嫁如同发卖财产。 娶“生人妻”的程序有两种: 休婚改嫁,由后夫按正常娶亲仪式迎娶,但不事声张,不奏乐。改嫁妇女临行前,躲到房后檐下或岩洞洗澡换衣;将洗澡水泼在石包上或荒坡里。然后在场院或房后上轿,悄悄抬走。 妻子自愿改嫁和第三者强逼改嫁,则是由新夫到前夫家中去“娶”—实为抢亲。不用礼行,不吹不打,乘夜摸黑行进。抢亲队须有若干胆量超群或当过匪徒者,将前夫家四面围困。然后捆绑原夫,强背其妻上轿;不从者即以棍棒、刀背逼其就范。出门后捆了手脚,关进轿内或绑缚在滑竿上,或以人反背。半路上再找人户或到家后再洗澡换衣。请人“打样”看成的,拜堂时,骗局往往败露,有的硬不拜堂。此时,办事人就推推搡搡,几个人把他(她)的头硬按下去。娶“生人妻”同样请客办酒。“启媒”、“陪媒”与娶“女儿婚”相差无几。俗话说“生人妻,死人基,弄得不好就是祸”。娶“生人妻”本属是非事,常因此而打官司告状。“背膀子”厚(即后台硬)的,输官司能打个赢官司;没背膀子或背膀子薄的,赢官司也要打个输官司。所以,娶“生人妻”的媒人多由讼棍或与官场有来往的人充当。 正常婚事,都在白天进行。若路程远、需娶“扎亲”(即在娘家住宿一夜)时,娶亲者必须在天黑以前赶到娘家;若天黑以后才赶到,娘家便责怪男方说:“你们又不是娶生人妻。这时候才来!” 娶“生人妻”陋习,现已彻底废除;妇女改嫁成为正当的婚姻行为。但在落后乡村,尚有因拐卖人口而出现的非法改嫁现象(实属重婚犯罪)。 (四)婚事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走向社会,与男子共同劳动、学习和工作。特别是集市、集会、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为青年男女接触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一旦相中对象,即请媒人穿针引线。 解放初,包办婚姻开始废除。男十七、八,女十六、七岁方许求婚,“说媳妇”变为“找爱人”。1951年,国家推行《婚姻法》,不少童养媳解除了婚姻关系。一些年岁稍大的未婚男子,常在大路上向办理离婚手续返回的妇女求婚,每每轻而易举结成良缘。青年男女还提出:“自己爱人自己找,父母大人作参考”。 过门的习俗,60~70年代曾消失,因诸事讲阶级成分,不便认亲。 “文化大革命”中期至1978年前,强制实行晚婚,男过25、女过23周岁才能领结婚证。不少人没到规定翠龄,偷偷同居,形成事实夫妻。重新颁布《婚姻法》后,人们才按规定程序办事。 “文化大革命”期间,结婚不许请客收礼。迎亲、出嫁仪式和结婚典礼也很简单:一人接新娘,一人挑礼行;有陪嫁的有2人抬,或增加2人打红旗;不吹唢呐,不放三阳炮。近几年,婚事大操大办成风。城镇开始时兴“旅行结婚”。亦有少数人俭朴办婚事:由男方抽空将陪嫁先背回家,随后,择日独自迎回新娘。男女双方均不办酒席,不收礼,也不哭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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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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