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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禁忌俗 吴堡姓薛的户祖传忌“三、九月”(阴历),这两个月中,不能结婚,不能埋人,不能动工修建,不能糊窗,不能扫窑、掏炕。究竟为什么?大都不理解。有人说:“太岁”当值,不敢妄动。其他姓氏,亦有类似忌讳。 婚嫁喜事,待上宾饮酒不能上两个菜。说是“两眼瞪”,对人不礼貌。 来客时,饭桌要顺放,木纹不能对着主客,饭毕只能用布拭,不能用笤帚扫,扫了如同扫“驴糟”。饭前饭后不能用筷子敲碗。常说:“敲碗敲筷子,讨吃一辈子”。意在禁忌。 旧时,扫炕不能二人同时进行,扫脚地只能朝后,不能朝前,如朝前意为把“财”扫走了。 其他陋习 封建社会,家族风十分严重。如本家族内出了一个忤逆不孝之子,打骂父母。以小犯上。或因赌博三盗出了某件事时,由出事者家长请求户内长者支持,动员户内体强身大者数人,将不孝子捆绑、吊打。长者动刑,同辈助威。俗称动“家法”。此举往往有效,不孝者慑于家族中的威力,不敢违犯。 吴堡有宗族风,由族内公推“户主”一人。凡本族内发生民事纠纷时,先经户主调解评理,犹如族内行政长官一般。倘若调解不成时,再向县衙告状。流传有“田慕争妻”的故事:清末有一刘姓少女,父亲许婚吴堡慕姓,其婿发脱貌丑,刘女不悦。刘氏父母,将女又许绥德田姓。此时,田婿不在家,田父以公鸡代男结婚。洞房花烛,其女叹曰:“头夫未见盼二夫,谁知二夫竟然无。公鸡岂能作伴侣,世上唯有我命苦。”田婿回家正式成婚。数月后,先夫慕某亦归里,向刘索妻,刘拒绝。诉至县衙,驳回诉词。慕无奈,哀告“户主”,请求协助。户主召集有关人员商定:“动员全族人士支持”。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争不回刘氏,誓不罢休。时邑内有慕宗照者,系本县之“首户”。夸出海口:“此事花钱多少,由我负责,绝不让步!”其他人分别负讼词、辩护之责。后官司打到州府,争回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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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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