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饰、发型 中华民国时期,本县男子上身多为对襟衫、袄,下身为大腰裤。颜色以黑、白、蓝三种为主;冬为黑色,夏为白色,春秋以黑蓝为多。女子上衣为大襟(右斜开)衫、袄,下身仍为大腰裤,年轻妇女及少年儿童以红色、绿色、花色为主,中年以蓝、黑、月白色为主,老年以黑色为多。鞋袜,男子多为圆口黑布鞋,女子在少年、中年时鞋头多绣花,年纪稍大者系用圆口黑布鞋。民国初期,成年女子出门时尚行着长裙。建国后,青年男女多以中山服、列宁服为主。70年代流行红卫服。80年代,服饰变化较大,中山服、西服、牛仔服、健美服、运动服,款式多样。夏装妇女多为裙式,中年男子仍以白上衣为主。 民国时期,男儿童脑门处稍留方形长发叫“囱门”。成人后均留光头,女子未出嫁前留单辫子,出嫁后即将辫子盘成发髻。30年代开始,部分女子改辫子、发髻为齐耳短发(俗称“剪发头”),部分男子改光头为平头、分头(俗称“洋楼”)。建国后,女子发型不断变化,青壮年多为双辫,短发,男子光头已很少见。80年代以来,女子发型趋向多样化,烫发、染发、已较多见;少部分青年男子留大鬓角、长发。 二、饮食 本县城乡日常以面食为主,早餐多为稀饭、馍、小菜。午餐多为面条,分干面和汤面条两种。晚饭称作“喝汤”,更为简便;一般以馍为主,伴以稀饭(或茶水)小菜。待客多为臊子面、炒四盘、富裕之家多用肉臊子、荤菜,清贫之家多以豆腐做臊子,素菜为主。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饮食水平有所改善,蔬菜、肉蛋类比重逐渐增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主食以小麦为主,玉米等杂粮已居次位。 三、待客 本县待客宴席一般为六碗四盘,贫穷人家是一碗四盘(俗称一顶四柱或四品一柱);下酒菜多为九个小菜碟。80年代以来,宴席标准逐渐提高,炒菜、鸡、鱼类增多,除白酒外,啤酒,果味饮料也普遍饮用。婚丧宴客的攀比之风,使一些尚不富裕的人家勉为其难。 四、居住 本县城市住房多为四合院,农村多为庵间带厦子房,以砖土木混结构为多。北部原区过去以地窑为主,也有前房后窑的。建国后,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建房标准大大提高,一般均为砖混凝土结构,楼房在农村已不罕见。北部原区渐废土窑,逐步住进宽敞明亮的青堂瓦舍。 本县住房规矩,一般是老人住上房;同辈则以哥东弟西位置安排,进退有序。 五、生育 妇女生产后,男方须向女方娘家报喜。第三天,娘家人(多为母亲、嫂子)持鸡蛋、挂面、黑糖、油花馍等前来探望,称之“看三天”“看月子”。第十天主要亲朋仍持上述礼品前来探望,多名曰过十天。孩子满月,亲朋皆来庆贺。礼物有囫囵(面食)及小孩衣物,也有送“长命锁”“百衲衣”的,意为托百家之福,让婴儿健康成长。生育贺礼风俗,至今无大改变。惟图省事,多将十天与满月合办者。 六、禁忌 早时,出嫁的女儿不能与丈夫在娘家同宿过夜,有‘女婿上床,家败人亡’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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