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明,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2010年7月18日因抗洪抢险不幸遇难。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8年5月17日 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警司警衔,1996年10月在月在紫阳县向阳镇政府工作;1997年8月在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工作;1998年5月在紫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蒿坪中队工作,2003年4月在紫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2004年9月任紫阳县公安局毛坝派出所副所长;2008年11月任紫阳县公安局焕古派出所教导员。
抗洪抢险
7月18日,陕西省紫阳县发生罕见特大洪灾,全县25个乡镇受灾,沿河农田、厂矿、水电站等基础设施荡然无存,交通、电力、通讯全部中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紫阳县公安局焕古派出所教导员罗春明,在成功组织转移43名被困群众后,被山上突如其来的强大泥石流瞬间吞噬了。经过公安民警和当地干部群众七天七夜紧急搜救,24日晚6时50分罗春明的遗体在距出事地点50公里外被发现并得到确认。罗春明遗体于25日凌晨4时运回紫阳。
英雄事迹
2010年7月16日至18日,紫阳县焕古镇境内连降暴雨,镇内公路坍塌、通信电力中断、民房倒塌、泥石流等险情不断出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8日中午,大连村救灾小组在巡查中,发现大连村雨情尤为严重,形势危急,群众转移量大,四方院子和临近大院子上方出滑塌预兆,严重威胁到院内14户4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镇政府得到消息后,立即组织罗春明6名同志迅速赶往救灾现场增援,到达现场后,罗春明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迅速投入到紧张的救援中,他和其他救援同志分别到群众家中组织人员撤离,他将近40名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这时滑塌险情已十分危急,院落上方已经出现零碎泥石,当听说屋内还有12名群众未安全撤离时,罗春明同志奋不顾身再次返回,抢救受困人员,这时山体发生大范围垮塌,形成了宽约50米、高约100米的泥石流,直接冲毁了3户房屋,罗春明同志不幸被泥石流无情的吞没。献出了年仅34岁的宝贵生命。这名紫阳县公安队伍优秀成员,在群众生命受到重大威胁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的生命之歌,用生命之光映亮了灼灼生辉的警徽。
领导批示
罗春明同志牺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正永等领导纷纷作出重要批示,对罗春明同志的英雄事迹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把英雄的可贵精神发扬光大,7月30日陕西省公安厅党委专门作出向罗春明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向罗春明同志学习,学习他忠诚可靠、甘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坚定不移地做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学习他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用过硬的本领和一流的业绩奉献祖国和人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学习他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奉献自己的一切。
荣誉称号
团省委、省青联发出通知,追授罗春明同志“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公安部追授罗春明同志“二级英雄模范”。目前,罗春明同志已列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